陈君文市长视察人防工作并发表署名文章
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重大举措
常德市人民政府市长 陈君文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2006年2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个《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重大举措。
人民防空建设是现代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防范和减轻战争空袭的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国家的防御能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人民防空与人民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与国家安危紧密相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始终十分重视人民防空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中央和地方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政策和规章,促进了人民防空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大成绩,为防范和减轻战争空袭危害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规定》的颁布施行,为人民防空建设提供了又一可靠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1月1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地域辽阔,《人民防空法》规范的内容和调整的范围比较抽象,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这次颁发的《规定》,根据《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政策为依据,从我省人民防空建设实际出发,在重申人民防空建设原则的基础上,对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各级政府、企事业法人和每个公民应享受的权利、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规范。为和平时期全面落实人民防空各项准备,进一步从法律上确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在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中的地位作用。
新形势下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正确处理国防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国防建设,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是党中央对我军历史使命的新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新形势下“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方针,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人民防空建设,切实增强城市防空袭作战应急能力。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是一项全民性的工作。贯彻落实《规定》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求较高。各级领导要带头学好规定,用好规定,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要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的同时,广泛宣传《规定》,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施行《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领会精神实质和规范要求,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操作程序,以及违法违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贯彻落实《规定》,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保障人民防空建设的合法权益,加速推进依法建设人防、依法管理人防法制化建设步伐,把我市人民防空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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