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区县(市)人防机构设置得到解决
随着常编办【2008】58号文件的下发,我市区县(市)人防机构设置问题得到解决。
为加强区县(市)人民防空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湘发【2001】15号精神),市编委于2008年8月21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区县(市)人民防空机构的通知》(常编办〔2008〕58号)。常编办要求各区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可单独设置(武陵区除外),为区县(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也是区县(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该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此次区县(市)人防机构设置问题的落实,标志着常德市人防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人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县级人防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
(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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