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将于2008年10月实施
全国首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4月17日下午,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发布新闻。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贺安杰出席了发布会并作讲话。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制定,必定会对湖南社会、经济和加快富民强省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贺安杰说,《规定》是规范政府自身的行为规章,也是法制建设的本质和关键所在。它的推行将大大推进湖南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为进一步优化湖南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保证,有利于打造可持续性、高效、预期的法制环境,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和管理水平,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保证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有效实施。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分10章,共180条,内容涵盖了行政程序的原则、行政主体、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应急、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行政监督、行政问责等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建立了管辖、协助、回避、公开、听证、教示、说明理由、证据、实效、阅览卷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
《规定》的推出,健全了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着力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它明确规定了重大决策的范围,规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必经程序。同时,《规定》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的等级制度、有效制度、网上检索制度、申请审查制度。加大行政公开力度,着力建设阳光政府。《规定》有助于推进公众有序参与行政管理,着力保障公众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创新行政运行方式,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着力增强政府管理能力。加强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
《规定》充分反映了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以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也反映了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管理能力的要求和目的。作为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规章,它不仅是湖南省在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方面经验的系统化、制度化,同时也对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制度上的加以规范。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