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人防办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2月24日,石门县人防办党员干部共同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人防办主任高敬民对《准则》和《条例》进行了解读,《准则》和《条例》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会上,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人防办主任高敬民指出,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他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人防法律法规办事,严格依法行政,要吸取人防系统少数党员干部违法违规的教训,在利益面前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认真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的内容实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好,推动人防工作上新台阶。
(易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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