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砼、砂浆试件标准 养护和同条件养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常建通〔2017〕128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本市各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外地来常施工、监理、检测机构:
砼、砂浆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是砼和砌体结构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近期检查发现我市建筑工地标准养护室温湿度不达标、试件留置养护不规范的行为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进一步规范砼、砂浆试件取样、留置、养护、送检等质量行为,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139-2013)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试件标准养护
1、施工现场每个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建立本公司项目部的标准养护室,2个及以上施工单位项目部不得合用一个标准养护室。
2、标准养护室必须有独立的房间,室内可采用标养箱或自动控制温度湿度设施,但容积必须满足项目施工砼、砂浆试件留置养护的需要。
3、标准养护室的温度、湿度必须满足规范规定:温度20℃±2℃,相对湿度≥95%。
4、用于检验砼强度的标准条件养护试件必须在浇筑地点随机见证取样,禁止施工单位委托砼预拌企业代留代做试件送检。 用于检验砂浆强度的标准条件养护试件应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在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且同盘砂浆只应作1组试件。
5、标准条件养护砼试件的留置数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相关规定。用于检验砼强度的标准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对同一配合比砼,取样与试件留置必须满足如下规定: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组;②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组;③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组;④每一楼层每一检验批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6、标准条件养护砂浆试件的留置数量应符合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相关规定:①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立方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留置一组。②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砼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
7、标准条件养护试件表面应用钢钉(不应用墨笔)刻划栋号、留置日期、部位、强度等级等信息(例如某工地3号楼五层柱砼于2017年7月25日浇筑,强度等级为C35,刻划为:3#,5Z,25/7,C35),并运用二维码技术对试件的唯一性进行确认。
二、砼试件同条件养护
1、作为结构实体检验用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数量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要求,且每一楼层每一检验批不少于一组。
2、同条件养护试件养护地点应与所代表的构件部位相同,统一将试件放入上锁的钢筋笼内,并放置在同层楼梯间养护。
3、同条件养护试件表面应用钢钉刻划栋号、留置日期、代表部位、强度等级等信息,并运用二维码技术对试件的唯一性进行确认。
4、作为砼拆模依据的试件,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留置方案,并应通过监理项目部审核。
三、监督管理
1、标准养护室的设立是保证结构质量的必备基本条件,对首次发现工地未设立标养室的情况,质量监督机构应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若再次发现,质量监督机构应下发《停工整改通知》,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上报企业及责任人员不良行为。
2、对标准养护室温度湿度不达标、标准养护或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数量不满足要求、同条件养护试件养护位置不正确、试件未按要求刻划相关信息、不按规定龄期及时送检的情况,视为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可疑。
判定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可疑的:①质量监督机构应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上报企业及责任人员不良行为。②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砼试件所代表部位的构件采用回弹或钻芯取样(砂浆试件所代表部位的构件采用回弹或原位试验)的方法检验其强度,检测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3、对施工单位不留置试件而委托砼预拌企业代做试件、采用假试件送检、不送试件而检测单位出具虚假试件强度检测报告等的严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记扣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诚信分5分,并上报企业和责任人员不良行为。
4、对违反本通知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5、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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