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明确桃花源分局实施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常建通〔2020〕58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各有关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附件所列行政执法事项,由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在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依法实施,涉及随机抽查事项、音像记录事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的,按《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等五个清单的通知》(常建通〔2019〕93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本文附件明确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涉及在常德市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实施的,均由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以签署意见等方式依法协助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桃花源分局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桃花源分局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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