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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道路挖掘立了规章

来源: 2009-03-04 08:58 字体:【
 本网讯 4月20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用事业局向市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线建设单位印发了《常德市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城市道路重复挖掘、违规挖掘的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

  审批程序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每半年应向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申报道路挖掘计划,即每年上半年在上年度11月底前,下半年在本年度5月底前申报,以便统一安排,避免重复挖掘;未列入计划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登报说明情况;实行挖掘计划专家评审制,评审通过的道路挖掘计划,要通过报纸、电视向社会公布,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城区新建的道路5年内、大修后的道路3年内以及主次干道车道的挖掘必须报市政府审批;对道路挖掘后的修复,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严格依规验收,并明确保修期和缴纳修复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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