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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二次供水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来源: 2011-11-30 10:02 字体:【

 二次供水是指单位和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给用户的形式。它是解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末梢和特殊区域用水的重要措施。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用水水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已成为城市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民生大局。它在解决高层建筑供水的同时,也会带来水污染的严重问题,二次供水问题已成为城市供水的热点难点问题,被社会广泛关注,因此,如何管好二次供水已列入不少大、中城市政府工作的议日程,全国各大、中城市掀起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技术革命的新高潮。

我市二次供水管理现状

  一、基本情况

  常德市二次加压供水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上世纪90年代以后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二次供水设施亦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拥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有126家,其中宾馆20家,单位33家,小区73家,泵机200多个,建有水箱水池数百个,中心城区涉及城市用水人口近30多万人,占市区用水人口50 %以上;使用二次供水的表户改造已基本到位;水价没有另加。

  二次供水的基本形式有4种:

  第一种是水泵和水池(箱)联合供水。低位水池—工频泵-高位水箱—用户,工频泵一用一备,这是我市二次供水的普遍形式,节能,但是易受二次污染。

  第二种是气压供水。采用了气压罐,取消了高位水箱,只有少数几家采用了这种形式,如市中医院,虽减小污染,但气压罐容积小,泵机使用频率高。

  第三种是变频调速供水。也取消了高位水箱,变频变速,克服了气压供水容积小的毛病,但供电要求高。我市电业大楼就是这种形式。

  第四种是叠压供水。有罐式、箱式、高位水箱三种形式,整套设备全封闭(无需清洗),对市政管网无负压,节能降耗,但价位高,我市金色晓岛、幸福湾、蓝湖郡等居民小区采用了这种形式。

  二、管理情况

1、设备管理

  我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自行管理,如所有宾馆都是由动力部管理,银行由后勤部管理。二是二次供水设施产权由用户共同拥有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这是普遍现象,所有小区都是这样,大多数机关也纷纷由自管变成委托物业公司代管了。

2、行政监管

  严格按卫生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及《常德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对二次供水实施全面监管。承担二次供水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两家,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二次供水设备的管理工作,其下属单位市节水办负责发放《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督促水池(箱)的清洁消毒和设施安全工作;市卫生局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临督工作,其下属单位卫生防疫站负责发放《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两部门通力合作,联合监管,成效显著,至今未发生任何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故和设施安全事故。我市二次供水在创文巩卫的国检中获得了“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好评,没有丢分。

(1)、管理规范

  二次供水单位都有二次供水组织机构,并设有专职或兼职管理员,每天对水的余氯进行监测并记录;设施加盖加锁,安全防范措施到位;设施合格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证证齐全;定期对水池(箱)进行清洗消毒、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至少一年两次);建有二次供水档案,每年都将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报告等重要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建立二次供水应急预案。节水办每年发放文字通知并进行拉网式的监督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卫生、水质达标。

(2)、制度健全

  常德市政府于2009年4月出台了《常德市二次供水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办发[2009]14号),所有二次供水单位均建立了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五病调离制度等。大多数单位还设置了二次供水用户投诉电话,每个管理人员都掌握二次供水的相关知识,每个二次供水单位7块制度牌子一律上墙。

二次供水存在的问题

一、二次供水管理主体众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我市金泰物业公司管理比较规范,所管7个小区的二次供水都能够安规操作,及时年检。但还有不少物业公司根本就不重视二次供水管理,拒不办证,管理员大多是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且流动性大,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维修找不到根本,服务不及时,日常操作和维修中不遵守行业标准,如不按规定对水池(箱)进行清洗消毒、对投诉态度敷衍等。

二、二次供水设施陈旧,居民末端水质较差

  我市二次供水设施相当于一部分由于建筑年代较久、材料老化、材质标准较低、生锈破损严重等原因,致使二次供水存在污染现象,“龙头水”浊度、微生物、余氯等偶有超标,如今年八百里大酒店、金龙玉凤饭店在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测中余氯不合格,凯悦大酒店的楼顶玻璃钢水箱正在露水;有的二次加压系统外部环境条件良莠不齐,距离污染源距离不足10米;有的溢流管和排水管同埋;有的水泥地下水池内壁粗糙,易附污垢,密闭性差,存在污染隐患。

三、维护管理资金短缺,社会矛盾十分突出

  搞二次供水管理没有资金,这一直是困扰我们的老大难问题。一方面在设施管理上,二次供水没有任何收费依据,节水办一直在贴钱服务。如卫生部分发许可证可以收费,而节水办发设施合格证就没有收费依据,往往一个合格证节水办工作人员要上门多次,反复宣传教育、督促整改,如金沙大酒店我们4年间就去了33次才把证办好。每年都想将检查的结果在《常德日报》上公示一下,也苦于没钱。另一方面物业公司也没钱,有的连正常的水费都收不到、工资都发不到位,还哪有钱清洗水池(箱)?有的小区由于水池、管网漏损、计量误差等原因,总表和户表之间存在出入也发生矛盾;管理稍好的物业公司在电费上加价收费(如金泰物业),但大多数物业公司行不通,居民难以承受,也导致物业公司和用户的激烈矛盾。

四、地方水质监测严重缺失,水质风险依然存在

  按规定地方水质监测网站(即自来水公司的监测站)应每半月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一次检测,卫生防疫站每季度对二次供水进行一次监测,地方水质检测是日常工作,而防疫站的监测是对地方站的行政监督,出现水质事故负法律责任的是地方监测站而不是防疫部门。但是,因无资金,所有二次供水单位无法承受那么多的水质检测。二次供水是创卫、创文国家考核验收中的必检内容之一,由于国家标准都是只要求查看监督部门——卫生防疫站的水质监测报告书,所以各二次供水单位只能勉强应付国检,做了卫生部门的水质监测,地方监测站的检测根本没钱进行,一直缺失。

  二次供水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一、亟待出台新的二次供水管理地方性法规

  1997年9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有些条款必须修改。

  1、《设施合格证》发放及市场准入问题。当初《办法》出台时二次供水水池(箱)自建设施较多,当然要发放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无负压的叠压供水设备纷纷投入使用,这种高科技的节能产品还要发设施合格证吗?我认为有水池等自建设施的应该继续发放《设施合格证》,越是老化的二次供水设施越要加强管理,只要有自建设施存在,《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就不能取消,而且年年要年检,它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那么在新的地方法规中就要明确规定收取合格证的工本费或由财政预算安排。

  无负压设施可发放《设施准入证》。  因为叠压供水设备多达几百种,有的价位高达几十万上百万元,还有的只有几万元,大多是开发商自己购买,二次供水管理部门无法干涉,设备的耗能有高有低,每立方米水耗能0.5元、0.6元、0.8元、1元都不等,无负压产品本身就属节水器具,如威派格成套二次供水设施较传统的设施节能降耗高达30%以上。因此,无论从质量上还是节能降耗上都应该规范管理,设施的有限准入制度需要法规保障。

  2、源头把关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委托一个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进行行政监管,我省各地州市都是交给节水管理部门的,主要是因为二次供水设施在安全的基础上要节能降耗,无负压产品就是节水器具,那么我们准备尝试着从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上去管理二次供水。实际上,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很被动,往往是建起通水之后我们主动上门去服务、办证,对那些不清洗消毒、不检测水质、拒不办证的是可以按照建设部156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六款进行处罚,但物业公司根本没钱可罚,甚至你处罚他他就走人不干了,我们也没辙。地方法规应该明确规定节水管理部门从设计审图、现场施工、竣工验收各个环节把关,最好是自来水公司见节水办的《设施合格证》或《准入证》方能通水,形成系统内部双管齐下的源头制约管理机制。

  3、水质检测问题。毫无疑问,之前阐述的二次供水设施4种基本形式的第一、二、三种形式都必须进行水质检测,必测、选测、增测项目共几十个,二次供水检测应该规定只做7个必测项目的常规检测。长沙二次供水检测一次就只要300多元,而我市卫生部门的检测一次有700、1100、1700、3000多元等不同价格,是否因为检测项目多少所致,管理员根本看不懂报告书,承受不起监测费就将问题反映到我节水办,我们也只能向卫生监督部门反映进行协调,因吃独行、创建急需,协调效果并不理想。而第四种即无负压设备直接接通的自来水,还有作水质检测的必要吗?当然无负压设备也不存在水池(箱)的清洗消毒,都需有所界定。

  4、 清洗消毒的主体资格确定问题。《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已经修改三次了,分别是1999年67号令、2004年132号令、2007年156号令,以前要求必须由专业公司清洗水池(箱),现在只要身体体检合格的人就可以清洗了,这样不少物业公司就钻空子马虎了事。我认为深圳市这方面的规定值得借鉴:一方面专业公司清洗必须由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清洗消毒许可证》(我们常德市是卫生部门发放《许可证》在节水办备案),并与管理部门签定清洗合同;一方面自己清洗的必须参加水务部门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株洲市用水办是这样做的)。我市清洗人员到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发放《健康证》和《培训证》,实际上这两证就是一个证上标识两个内容,交钱体检了但并没有进行清洗消毒专业知识的培训。根据我省的二次供水管理实际情况,清洗专业队伍的培训发放上岗证工作应该和《设施合格证》、《准入证》一样放在用水办和节水办比较科学。《设施合格证》、《设施准入证》、《清洗消毒上岗证》这三证不是行政许可(许可就有官司打),但确实是二次供水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非常重要的行政监管手段,发证、年检的过程就是现场检查、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的管理过程。

  二、只有真正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化解二次供水管理的各种矛盾

  二次供水网点越来越多,而且现有市政管网不能满足供水,有的6层以上(含6层)就缺水或无水,如我市市政府、市住建局就先后采用了加压设备;还有的城市在自来水供水公司就直接加压了,如沈阳、长沙市就提出了居民生活用水100%二次加压的新说法。二次供水管理政府不注入资金是很难保证管理到位的,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地区就每年由财政拨付给节水办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水池(箱)的清洗消毒,杭州、南京都市由专业公司统一清洗消毒,验收合格后节水办将钱付给清洗公司;重庆等城市就实行了二次供水公司向居民收取0.80元/吨水的二次供水服务费。只有解决了资金问题,水质检测、健康检查、清洗消毒、设施维护、专业培训等一系列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三、各地解决二次供水问题的探索

  为了解决二次供水问题,各地都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形成了以下几种主要的模式。

1、统一经营模式——公共供水企业统一运营管理二次供水。

  新建或改造后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公共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统一接管,如深圳就采用此模式,但它不能接管难度较高的高层建筑。因为深圳市政供水压力能保障到居民住宅6楼,而该市高层不多,实际需要二次供水加压的水量不到4%,所以深圳水司接管二次供水的工作量并不大。

2、管养分离模式——公共供水企业接管后再将养护作业外包给专业公司。

  供水公司与专业公司通过签订运行养护作业合同,明确各自职责和考核标准、奖励办法。如天津市2005年就启动该模式,对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抄表到户结合起来进行,运行资金来源上采用政府或产权单位、市财政、天津水司三家抬的方式筹集。

3、双轨制模式——公共供水企业直接运营与物业管理公司运营并存。

  针对二次供水的不同情形,管理薄弱的小区,政府要求公共供水企业承担直接运营管理的责任,政府在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对管理相对好的区域,继续由物业公司运营管理。如沈阳市就如此。

4、市场化模式——专业运营、鼓励竞争、规范市场。

  主要是将二次供水为一项新的业务、一个新的市场来对待,而不是将二次供水作为自来水服务的延伸;政府通过制定市场规则和提供必要的支持,来鼓励和促进专业化二次供水市场的形成,并对这个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专业化的二次供水企业在市场上参与有效竞争,通过市场机制达到提高二次供水效率(包括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服务价格)的目标。如重庆市的二次供水公司是大陆探索市场化模式的代表。6年探索形成建管一体、专业运营、二次供水同城同价的独特的经营模式。其前提是二次供水水价加价收费0.80元/吨水。

  以上模式均有施工质量有保障、管理责任清晰、管理规范统一等优势,但也存在产权移交上的法律争议,“谁出钱就拥有产权”是基本原则,任何法律和政府部门不能不经正当程序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公共供水企业没有权力接管二次供水产权,只能受业主委托代管,没有70%以上业主同意就代管不了,这样的委托接管难度大,接管后后续问题多。

  以上模式的前提是政府高度重视,要对老化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改造。目前,我们湖南没有把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提到议事日程,因此以上四种模式也无一采用,我市自来水公司今年也成立了二次供水公司,想学重庆,但至今还在摸索,不能作为。

  结 束 语

  二次供水管理的核心是高效运转,节能降耗,确保安全,让居民每天饮用达标的“龙头水”,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对二次供水作深入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寻求解决难点问题和关键问题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真正使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