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燃气行业组织参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学习宣贯会
国务院发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正式施行,为全面宣贯《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4月7日至8日在长沙组织了一期《条例》学习宣贯培训。我市高度重视,由市政公用事业局刘志祥副局长带领市燃气办、各县市区燃气办负责人和燃气企业负责人共计61人参加了培训,这次培训就《条例》出台背景过程及我省立法思路、燃气发展规划、液化石油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事故预防和处理、燃气特许经营管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管道燃气经营与服务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并对《条例》释义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条例》正式施行,必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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