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关于2023年更新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库的公告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常政发〔20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更新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
2.具有三级以上资质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3.良好的执业信用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未被有权信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
二、入库申请材料
1.《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库入库申请表》;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4.在我市从事评估业务的处于注册有效期内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花名册、注册证书及其分别签署执业承诺书(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件、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及缴齐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并均须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
5.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证明(由注册地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提供);
6.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业绩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资料;
7.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住所地在本市辖区以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由其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签署不违规设立类似分支机构性质的“办事处”“联络点(站)”的承诺函。
三、申请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要求:入库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核查原件,且复印件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3.受理地点: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8楼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815室)。
3.联系电话:0736-7173966。
四、审核公布
经审查入库申请材料齐全并经审定符合申请入库基本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纳入更新后的备选库并向社会公布。只有进入本次更新后备选库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方可在我市范围内依法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库入库申请表
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
2023年10月9日
附件:
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库入库申请表
机构全称 |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 | 办公电话 |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住所 | |||
成立时间 | |||
机构备案证书信息 | 房地产估价机构 备案证书编号 | ||
证书有效期 | |||
申请事项 | 本机构确认符合《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关于2023年更新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库的公告》规定的各项条件,申请纳入备选库,并对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征收处初审意见 | |||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复审意见 | |||
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
市住建局审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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