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回湖南鸿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湖南鸿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净资产、人员配备等已不再满足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标准要求条件。我局于2023年9月20日责令你公司整改,至今你公司仍未达到标准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公司取得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3126957)正本及副本到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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