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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建管科 2024-04-03 17:34 字体:【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办公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各相关行业企业:

《2024年度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日


2024年度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和绿色施工能力,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提高我市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湖南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标准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六个100%”要求,加强噪音控制,减少水污染,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确保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达到绿色环保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加大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力度。1.大力开展扬尘防治宣传教育;2.加强扬尘防治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对照《常德市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检查表》(附件1),项目属地安全监督机构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全市范围施工项目扬尘防治随机抽查;3.推进扬尘防治年度重点工作。市城区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现场要安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且接入市质安站监控网络,并保证24小时正常使用。鼓励县市区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现场安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全市城镇区域施工现场车辆出口,要安装高效洗车平台,洗车平台必须配有过水槽和三级沉淀池,废水需经沉淀池沉淀达标后排出;市政线性工程所有出入口、居住区范围必须实施封闭施工;施工现场严禁批量搅拌砂浆、混凝土;施工期间现场保洁人员必须足额到位开展保洁作业;现场喷淋、喷雾系统除雨天外必须正常运转。4.加大扬尘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存在扬尘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因扬尘防治不到位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除依法处罚外,还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同时给予企业信用评价扣分。情节严重的应严格认定上报相关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二)加强噪音控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噪音,对噪音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音;切割噪音控制,在材料加工场地切割机周围搭设一面围档结构,尽量减少噪音污染;混凝土输送泵噪音控制,采用噪音小的设备,浇筑施工期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泵车位置,必要时搭设隔音棚。城市范围内未经批准禁止夜间作业。

(三)减少水污染。在施工现场应根据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措施,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保证雨水经过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对污水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清理,工地洗碗池下方设置隔油池,每天进行清理,对化粪池及时清扫清理。

  (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严格按照《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对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目标管理,确保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得超过限额规定。督导建设、设计、施工、减量单位落实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相关工作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加强源头减量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内容及相关技术措施进行审查。项目监督机构应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落实情况纳入属地项目施工日常监督等内容。

三、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我市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成立2024年常德市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家明为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伍和平为副组长。局建筑业管理科、市质安站、局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明确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工作的主管领导,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负责人,要确保有足够的管理力量开展相关工作。

四、主体责任

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不懈地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行施工现场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首要责任,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要求纳入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将绿色施工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的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负责,相关责任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并严格对照方案实施。还应当明确并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就地利用、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等具体措施。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定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并将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纳入监理规划。编制对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实施日常监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各施工单位应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管理工作,在及时消除施工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基础上,建立本单位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专项工作制度,按照《常德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规定》《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组织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带队对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相关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每周应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均应填写《常德市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检查表》(附件1),检查表留存项目部备查。

(二)属地检查。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纳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内容。对于不满足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基本要求的,要督促项目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当季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要认定为“不合格”;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发生其他恶劣影响事件的,按规定认定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良行为,并依法依规实施或移交处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股)每季度末月28日前将县市区《县市区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季度考核表》(附件2)和相关佐证资料一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三)市级督查。每季度末我局将结合质量安全季度督查,集中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抽查,并延伸检查商品混凝土企业,核查《县市区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季度考核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问题突出、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部门和市质安站予以目标考核扣分,督查情况通报向社会公布并函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附件:

1.常德市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和绿色施工检查表.xlsx

2.县市区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和绿色施工季度考核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