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房屋市政工程“打非治违”执法典型案例(二)
常德市临澧**贸易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擅自施工案
临澧**贸易有限公司建设的临澧**贸易有限公司附属设施楼建设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违规建设的行为,目前工程已完工。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临澧**贸易有限公司停止施工,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并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罚款3.15万元。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