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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建管科 2024-06-26 17:46 字体:【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1

临澧县***超市装修项目未进行消防备案投入使用案

 

一、基本情况

临澧县住建局对***超市装修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底竣工,未进行消防备案投入使用。

 二、违法事实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临澧县住建局责令补办消防备案,并处以人民币4000元罚款。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2

***临澧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的储备仓房未办理建设手续投入使用案


 

一、   基本情况

临澧县住建局对***临澧直属库有限公司储备仓房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未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二、违法事实

该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该工程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进行消防备案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临澧县住建局责令补办相关手续,并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议处工程合同价款1.5%的罚款(5250元),对未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建议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10500元)。对未进行消防备案违法行为建议处罚4000元。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3

湖南省***电竞酒店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案

 

一、基本案情

津市市住建局对湖南省***电竞酒店装修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

二、法律依据

当事人湖南省***电竞酒店在该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该工程施工进度已达100%,符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编第二章第二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工程施工进度达到一半以上的),对当事人处人民币0.62万元的罚款。责令当事人补办施工许可证,在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未确保房屋安全的情况下不得投入使用。

 

 

三、处理结果

津市市住建局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6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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