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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回石门環宇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建管科 2023-12-29 15:35 字体:【

石门環宇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组织开展的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中发现,你公司已不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的资质标准要求。我局于2023年11月6日向你单位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以及未申请听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之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公司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并予以注销,该资质证书即日起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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