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进一步加强常德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我局编制了《进一步加强常德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9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456号
邮政编码:415000 联系电话:0736-7718620
附件:《进一步加强常德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7日
常建通〔2024〕 号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常德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办公室,局属相关单位,相关行业企业:
现将《进一步加强常德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7日
进一步加强常德市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
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压实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法定情形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规定。装修人、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履行各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城市房屋装饰装修时,禁止以下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四)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规范申办施工许可。装修人装饰装修城市房屋用于非住宅功能的,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在开工前应当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办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登记,否则一律不得开工、施工。
三、严格执行告知、登记制度。装修人装饰装修房屋前,不论是否需要申办施工许可,均应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单位(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企业但有房屋管理机构的告知房屋管理机构、无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管理机构的告知当地社区),持相关资料办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登记,并由房屋所有人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相应的书面承诺(有房屋使用人的不得代签)。物业管理单位应在办理装饰装修登记时书面告知装修人关于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性行为和注意事项。未完成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登记手续的,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网格化巡查员可依照《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有关规定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机具设备、装饰装修材料等进入装饰装修现场。
四、切实开展常态巡查和重点排查。对已办理装饰装修登记手续的,物业管理单位要及时在所在小区楼栋公示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情况,包括房屋栋号(户室号)、装修人姓名或名称、装饰装修企业名称、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监督部门电话。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网格化巡查员应按相关规定加强装饰装修施工现场的常态巡查,重点排查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相关禁止性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当地社区,并逐级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属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问题项目要建立问题项目台账,明确专人落实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形成闭环。
五、全面强化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质安监机构要全面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督导物业管理单位(含社区网格化巡查员)开展常态巡查和重点排查,重点收集整理被巡查、排查项目的装修人提交的问题项目台账,明确联点人员督导问题整改。对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巡查、督促整改和线索移送职责,会同城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快速联动处置机制,注重工作时效性,确保投诉、巡查发现的装饰装修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确保问题隐患在可控范围、整改措施能够实施到位。对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及拒绝恢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及时报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充分发挥宣传载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各地住建部门、物业管理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小区公示栏等宣传载体,普及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等政策法规,认识装饰装修过程中私拆滥改等危害后果。对物业服务单位未按规定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未按规定巡查检查、制止和报告,设计单位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装饰装修企业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擅自施工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宣传载体曝光作用,公开曝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信息,并记入相关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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