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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打非治违”执法典型案例案例2例

来源:建管科 2024-11-01 16:15 字体:【

房屋市政工程“打非治违”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1

 

常德***食品有限公司办公楼、职工宿舍1#楼、4#楼及配套用房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职工宿舍1#楼、4#楼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案

 

 

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临澧县监察大队对常德***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的办公楼、职工宿舍1#楼、4#楼及配套用房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其中职工宿舍1#楼、4#楼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      

二、违法事实

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之规定予以处罚。

三、处理结果

临澧县建设监察大队责令常德***食品有限公司尽快补办相关建设手续,对建设单位常德***食品有限公司处12.58万元罚款。    

 

 

 

 

 

 

 

 

 

 

 

 

 

 

房屋市政工程“打非治违”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2

 

临澧县**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医院公租房未消防备案案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临澧县建设监察大队对临澧县**医院整体搬迁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其中**医院公租房项目未消防备案。    

二、违法事实

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临澧县**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医院公租房未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三、处理结果

临澧县建设监察大队责令临澧县**医院尽快补办相关建设手续,对建设单位临澧县**医院处366.52527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