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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常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建通〔2012〕20号

来源: 2012-03-19 10:32 字体:【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企业:

  现将《2012年常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2012年常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务虚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对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外脚手架以及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体水平上台阶。

  二、整治目标

  规范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机械设备的安拆、检测、使用、维护、和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搭设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切实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内容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1、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或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与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安装资格,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安装拆卸业务),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在合同应明确使用过程中机械设备操作、指挥、司索等相关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3、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作业前2个工作日内要按规定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在安装后及时检测,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5、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每台起重机械的单位档案。

  6、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锚固和拆卸前,必须编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7、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指挥、司索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在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9、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要对所属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逐台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每台设备有案可查,安全隐患有整改有落实。

  (二)基坑开挖和支护

  1、施工企业要制定基坑开挖和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方可实施。涉及深基坑等危险较大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经审批、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基坑的开挖和支护施工,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完毕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派专人进行基坑的变形监护和监测。

  (三)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1、对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2)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模板支撑系统立杆基础须设垫木或底座,纵、横向间距按照专项方案要求搭设,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4、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5、模板拆除时要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并设置警戒区,指定专职监护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四)脚手架

  1、脚手架租赁单位必须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方能出租。

  2、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搭设前应整修调直并涂有防锈底漆,立杆、大小横杆根据本公司的规定统一着色,剪刀撑、临边防护栏杆、踢脚板刷红白色相间或黄黑色相间警示漆,连墙件刷红色警示漆。

  3、脚手架外排大横杆每步应设置拦腰杆,脚手架外侧采用备案产品或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临街工程的临街面应作硬质立面封闭;

  4、卸料平台应采用型钢制作成定型成品,其主受力必须在建筑结构上,并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严禁使用钢管搭设。

  5、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应采用型钢,其型号必须经过设计计算确定;悬挑层应封闭严实,并设置不低于180mm高的挡脚板固定在外排立杆内侧,确保不能有大小物体坠落。

  6、外用吊篮脚手架应使用备案产品,应有经审批的设计施工方案,使用中除工作钢丝绳外必须另设2根直径为12.5mm的钢丝绳做保护绳,挑梁与建筑物顶部所设支承点应固定牢固,便于作业人员拴挂保险绳。

  7、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和结构转换层的模板工程支架,宜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门式钢管脚手架作支撑体系,并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认证审查办法》。

  四、整治工作重点

  重点区域:城市主干道两侧、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的工程。

  重点企业:对近几年来发生过事故的安全管理薄弱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五、整治工作措施

  为了有计划地开展好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将此项工作划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各县市区及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根据实际制定本县市、本企业、本项目的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4~8月份,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全面自查、全面整治。

  第三阶段:整顿提高阶段。9~11月份,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全面检查督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重点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市全年工作要点,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并分别在7月初及12月份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施工过程的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式监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通过专项整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要加强对新规范新标准的学习宣贯力度,并积极引导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严肃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6号令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伤亡事故的,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召开事故警示现场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附件:常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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