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常建通〔2011〕117号 来源: 2011-11-08 15:40 字体:【小 大】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在2010年度资质动态核查中,我局检查出澧县通程劳务有限公司存在下列问题: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人员不达标。我局已责令其限期改正,但该公司仍逾期未予改正。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59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现撤回澧县通程劳务有限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该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予以监督。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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