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新核准”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11〕13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市联合施工图审查公司及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新核准”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1〕20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拟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时,应当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申请并依法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三新核准”行政许可,未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得在建设中采用。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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