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适老专区>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2010年度深化行政责任制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效果讲评办法

来源: 2011-10-27 14:13 字体:【

  根据市机关效能办、市优化办常效办〔2010〕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市建设局2010年度深化行政责任制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效果评估,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讲评原则

  讲评工作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建设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实施。讲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一项重要的检验标准。讲评结果纳入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考核内容。

  二、讲评内容

  1、明责情况。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与依法界定市建设局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职责职权,切实保证职能合法、职权明确、职责清晰、关系顺畅。此项工作3月底以前完成,并将全套资料上报市优化办。

  2、履责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上级规定与市政府界定的职责职权,科学设定人员岗位、责任到人、责权一致、各尽其责、尽职尽责。

  3、评责与问责情况。是否根据深化行政责任制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工作规则、绩效考核体系、行政过错追究体系以及加强督导、考核与问责工作的情况。修订、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3月底以前上报市优化办。问责情况和奖励加分情况,在作出问责决定20天以内和收到奖励文件发文之日后1个月以内将相关资料报市优化办。

  三、讲评办法

  市优化办评估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总分100分,市机关效能办与市优化办考评占40%,测评与民意调查占60%。对单位取得的突出工作成绩予以加分,对出现问题的工作给予扣分。市建设局在考评中扣分0.2分以上,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评奖资格,情况严重者,要进行行政问责。

  1、讲评组织。每次讲评会议由市建设局行政效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机关行政效能办公室具体承办。

  2、讲评时间。每季度1次,全年不少于3次,要查阅相关会议记录。

  3、考核加分内容和标准:

  ①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奖励事项,加0.8分;省级领导小组(含协调小组等)奖励事项,加0.6分;省直厅局及省主管部门综合奖励事项加0.4分,单项奖励事项加0.1分。

  ②市机关效能办与市优化办组织或承办的全市性大会介绍典型经验、提供现场经验。每场次加0.5分;提供现场经验的,加1分(不重复计分)。

  ③市机关效能办与市优化办组织的各项检查、督查活动,被通报表扬(表彰等)或评为先进。通报表扬每件次扣0.2分(一件文件或通报多处表扬、表彰的,不重复计分);评为先进单位的,每件次加0.6分。

  ④市机关效能办与市优化办简报采用单位信息、经验文章。每篇次加0.1分。

  ⑤主动问责任加分。一般处理:5件以内每件加0.1分;6~10件每件加0.05分;11件以上每件加0.02分;较大处理:每件加1分;较重处理:每件加1.5分。主动对直属单位问责的按上减半加分。

  4、考核扣分内容和标准

  ①单位班子成员发生影响效能与损害环境案件:一般处理,每件扣2分;较大处理,每件扣4分,较重处理,每件扣8分。单位非班子成员及其他人员和直属单位问题,按上减半扣分。

  ②单位发生影响效能与损害环境案件被市纪委与市监察局或机关效能办与优化办文字通报的,每件扣2分。

  ③市机关效能办与市优化办交办的各种工作事项,应办未事项,每件扣1分;虽办但不达要求的,每件扣0.5分;经督办仍不按时按要求办理的,加扣3分。

  ④市机关效能办与市优化办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中,存在问题被文字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1分,属直属单位问题,按上减半扣分。发生效能与环境问题,受到市相关部门文字通报批评与市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件次扣1分。

⑤市机关效能办市优化办(含行政投诉中心、市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受理的涉及单位效能与优化问题投诉,经查问题属实的,每件扣2分。投诉涉及直属单位的,扣分按上减半。同一投诉事项经交办后,没有解决问题,仍重复投诉的,第1次,扣1分,第2次,扣3分,第3次以上,每次扣6分。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