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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的通知常建通〔2011〕84号

来源: 2011-06-22 17:18 字体:【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建质〔2010〕21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质量,规范工程勘察和施工图审查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作如下规定: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签字、盖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察报告应有完成单位(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项目负责人、审核人等相关责任人姓名(打印)及签章,并根据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有关规定,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2、图表应有完成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

  3、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应有试验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

  4、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所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印章及责任人签章。

  二、建设工程岩土勘察实施前,项目设计单位应先向项目业主单位提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岩土勘察任务书》,勘察单位应根据岩土勘察任务书认真、切实编制好该工程项目岩土勘察实施纲要(与原始班报表一并存档,以备检查)。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岩土勘察任务书》提出的勘察方案、钻孔布置必须满足国家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要求;岩土勘察任务书应由项目设计单位负责该项目设计的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同时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和设计单位设计文件专用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岩土勘察任务书》是实施岩土工程勘察现场见证的重要依据,并应作为工程项目岩土勘察报告的重要附件。

  四、市政道路及桥梁勘察任务书(由该项目设计单位提供)及勘察方案、钻孔布置在考虑规范要求的同时,还要考虑常德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沉积的特点(沟、港、暗塘、流砂分布较多),尽可能准确探明地质情况,以利于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提前考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避免临时追加投资,拉长工程建设周期的情况出现。

  五、岩土参数统计应根据钻孔(探井)记录、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资料、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对不同工程地质单元进行工程地质分区及岩土分层。当分层设计指标变异系数超过标准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调整工程地质单位、岩土层划分、统计指标样本数量并重新统计。

  以上各项规定,请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严格遵照执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住审查关口,对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上述规定的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审查通过,并同时将违规情况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勘察的管理,发现工程勘察成果及行为有弄虚作假现象的,要及时查处,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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