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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建通〔2011〕75号

来源: 2011-06-13 09:01 字体:【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安委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常德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常德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今年6月初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部署,以更加严密的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关闭和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生,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戴君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金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杨稚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舒克宇 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阙兴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

      孙圣杰 市政工程管理科科长

      雷云峰 设计科技科科长

      伍和平 质安站站长

      丰朝晖 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四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主任

      姚枚初 燃气办主任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开展,同时成立相关机构,建立检查台帐。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出让资质和允许资质挂靠的。

  4、施工图(含重大设计变更、图纸)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的。

  5、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不到位的;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砌坡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以及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6、重大危险源名录与工程实际不相符,以及识别和监控不到位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不符合要求,以及实施不力的;悬挑脚手架型钢搁置在悬挑梁、悬挑阳台及悬挑板等构件上,未委托原设计单位对悬挑构件承载力和变形进行详细复核的。

  7、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与施工项目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未抽检即投入使用的;临建办公、宿舍楼采用的板材不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

  8、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试验区建设工程项目及大型国有工矿企业建设项目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我市外来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及外来投资BT项目和建筑业中介服务机构。

  (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园娱乐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四)燃气经营行业经营站(网)点、证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安全运行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自纠阶段(6月1~6月20日)

  1、各单位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分析本行业的形势,针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重点,认真研究本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发动,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自纠。对本行业内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6月30日前将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单位和非法违法现象及自纠整改情况报局建管科、安监科。

  (二)执法治理阶段(6月21~7月20日)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不依法招标投标,不办理施工许可,不办理质安手续,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和查处。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对施工图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砌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的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电梯、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查处。

  4、各级建设执法监管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应建立检查台帐及重大安全隐患台帐,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限期整改通知,对问题较严重的单位或建设项目应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21日~8月20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综复查等方式进行全面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21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所属各单位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漏洞,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质安站、执法支队、局属有关单位、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强化“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

  (二)突出重点、重拳出击。要突出重点部位、重点单位、关键环节、实施精准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各单位在“打非治违”行动中打击处理不力、工作走过场致使本地区行业非法违法行为依然存在或引发事故的,要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及时反馈、汇总情况。各单位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报表,于7月30日前书面加盖公章后分别报局建管科、安监科。

  电话:7718620 7722221 

  传真:77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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