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地围墙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宣传广告制作标准要求的通知常建通〔2011〕60号
市城区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结合建设工地的规范化管理,对工地围墙全面实施文明城市创建社会公益宣传活动。现将具体规范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置范围和要求
1、市区在建或待建工地、已完工未拆除围墙的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外墙应按本标准制作创文公益广告,采用彩色喷绘方式兼对围墙进行美化。
2、工地围墙广告宣传的内容为创文公益广告和建设单位企业形象或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公示牌、节能公示牌等)宣传广告,不得擅自发布其它商业广告。
3、工地围墙设置创文公益广告所占面积不得少于工地围墙面积的1/2,企业宣传广告和公益广告在围墙外立面应均匀布置。
4、创文公益广告和企业宣传广告图案、色彩应柔和自然,美观大方,用字规范、标点正确,稳重、大气,文化气息浓厚。
5、创文公益广告和企业宣传广告底色图案必须一致,1/2创文公益广告区域只允许有创文宣传文字,不得有其它任何商业广告文字内容。创文宣传文字应大小协调,字体稳重,文字高度不小于彩色喷绘高度的1/3。
二、设置规格和细部做法
1、设置公益宣传广告的工地围墙,主干道围挡高度不小于2.5米,次干道围挡高度不小于1.8米。
2、围墙外立面为平板的围墙,要求广告上部封至围墙顶部(喷绘版面上部可做局部造型突出),下部留20-30厘米采用外墙漆涂刷成深灰色。
3、围墙外立面为上部有造型的围墙,围墙顶部造型采用外墙漆涂刷成深灰色,下部留20-30厘米采用外墙漆涂刷成深灰色。
4、围墙外立面为有护壁柱分区的围墙,柱突出部分以及上部突出部分采用外墙漆涂刷,颜色与广告协调,下部留20-30厘米采用外墙漆涂刷成深灰色。
三、设置和管理
1、工地围墙的设置、制作、维护和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
2、责任主体应经常检查工地外墙广告的设置情况,发现图案、文字不全、陈旧、污浊、损毁、变形、脱色、肮脏等情况,应及时恢复或更换。工地围墙广告上不得有牛皮鲜,建设单位应注意保护和及时维护。
3、围墙大门由施工单位负责刷天蓝色防锈漆。
四、完成时限和检查督导
1、围墙创文公益广告设置由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支队、工程管理科按照分工负责督促落实,要求于5月15日前完成。
2、对于不按期设置创文公益广告,已开工的工地,不得办理各阶段验收手续;新开工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拒不按要求设置创文公益宣传广告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上报责任单位不良行为。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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