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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常建通〔2011〕61号

来源: 2011-05-06 15:50 字体:【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加强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关于加强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我局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创建工作水平,推进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确保市委市政府创建工作目标的实现,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现就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创建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常德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两型社会标准和新型城镇化工作要求,以建立文明城市创建与长效管理机制为核心,以加强督查考核和奖惩问责为保障,强化工作举措,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逐步构建起高效有序的创建工作体系,全力推进文明创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谋求文明创建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努力打造廉政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建设市场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创建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文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

  3、坚持全民参与的原则。实行全民共创,形成争做文明人、共建文明城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模式。

  4、坚持日常管理的原则。将日常管理、精细管理渗透到城市创建的各个环节,着眼工作细节,加强日常监管。

  5、坚持部门责任制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进一步细化部门责任,明确管理目标,将工作力量向基层管理延伸,投入向基层倾斜,形成过程监管、社会共管的行业覆盖管理网络。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对照市创文办颁发的《常德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的9大类126项指标和特色指标,结合本局系统线长面广的特点,认真开展查漏补缺,进行层层分解工作指标,将创文工作指标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个人。各单位制定出详细的工作方案,列出工作日程表。局班子成员、局属单位一把手分别建立起创建样板示范点。通过全系统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确保局系统创文各项指标达标、不丢分,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实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一)加强建筑工地管理

  1、管理责任。合同中各方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明确;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部信用体系建全;相关参建单位主体资质符合要求;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部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具备文明施工条件,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措施完善;文明施工费用落实。(责任单位:建管科、质安站、工程管理科、招标办、信息办,责任人:舒克宇、伍和平、孙圣杰、李四春、佘剑球)

  2、交通组织。工地现场交通组织方案完善;按规定设置车辆、行人安全通道;正确设置交通安全、导向标志、夜间示警红灯等。(责任单位:质安站、工程管理科,责任人:伍和平、孙圣杰)

  3、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有进出大门,并设立门卫管理制度,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并喷绘创建宣传标语。(责任单位:质安站、工程管理科,责任人:伍和平、孙圣杰)

  4、五牌一图。使用管理机构统一制作的“五牌一图”;图牌内容、规格符合要求,悬挂位置适当,安装牢固醒目,字迹清楚、无破损、无污渍。(责任单位:质安站、工程管理科,责任人:伍和平、孙圣杰)

  5、现场围挡。采取墙柱式固定围挡或轻型板式固定围挡进行全封闭式的安全防护,围挡应牢固、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围挡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不低于1.8米。(责任单位:质安站、工程管理科,责任人:伍和平、孙圣杰)

  6、材料设备放置。设备、材料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在场内分类整齐放置;临时设施不得搭建在施工围挡上;工程竣工时要工完料净场地清。(责任单位:质安站、工程管理科,责任人:伍和平、孙圣杰)

  7、周边环境。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严格按规定制定降噪措施,严格遵守夜间施工规定,无噪声扰民;不随意焚烧有毒有害物料。(责任单位:质安站、工程管理科,责任人:伍和平、孙圣杰)

  8、渣土管理。将渣土管理纳入工地开工许可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局政务中心窗口,责任人:范莎)。建筑工地要硬化出入口道路和场内主干道、设立洗车台点,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渣土及砂石料密闭运输,现场周边有专人保洁。(责任单位:质安站、工程管理科,责任人:伍和平、孙圣杰)

  9、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得到落实,且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良好。(责任单位:房管局、质安站、工程管理科、培训中心,责任人:张圣友、伍和平、孙圣杰、朱一民)

  10、资料管理。现场应悬挂或保存的图、表、证、照齐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完整,记录齐全;资料有专人管理。(责任单位:质安站、工程管理科,责任人:伍和平、孙圣杰)

  11、商品混凝土。推行商品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责任单位:质安站、工程管理科、商混办,责任人:伍和平、孙圣杰、彭立平)

  12、执法巡查。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做好联动执法,对施工现场进行文明督导,严厉查处违规违章行为。(责任单位:质安站、执法支队,责任人:伍和平、丰朝晖)

  (二)加强市政设施管理

  1、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路面应保持平整、完好、畅通,无严重裂缝,无沉陷、隆起,无严重错台,达到城市道路管理基本要求;人行道平整畅通,无松板、碎板、缺板,无缺失、断裂、坑洼、塌陷现象,立缘石完整、平顺,无明显沉降,整体平顺、无明显积水;盲道、无障碍通道无缺失、损坏、占用现象;污水井、雨水井应保持完好,井座与井盖相配套,并与路面保持水平状态,无破损、移位或缺失现象;施工现场规范文明,工人着装整洁文明;及时处理市政110事件;无安全、质量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公用局、市政建设总公司,责任人:刘兴华、颜学金)

  2、城市供水。供水水质达标,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8%以上,浑浊度合格率达98%以上,余氯合格率达98%,细菌合格率达100%,大肠菌群合格率达100%;供水水压达标,管网末端(DN100以上管道)压力不低于0.14兆帕,管网压力合格率达97%以上;管网抢修及时率达100%,管网修漏及时率达100%,校表及时率达98%以上;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自来水井座与井盖配套完好,并与路面保持水平状态,无破损、移位或缺失现象;及时处理供水110事件,窗口服务热情、规范、高效。二次供水设施干净整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齐全,水质达标;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公用局、房管局、市自来水公司、节水办,责任人:刘兴华、张圣友、曾杰、杨小华)

  3、城市排水。道路无明显积水,排水管网畅通,日常掏井清淤全面彻底,淤泥外运及时,清场整洁;排水井座与井盖配套完好,并与路面保持水平状态,无破损、移位、缺失现象;施工现场规范文明,工人着装整洁文明;保持排水调蓄池周边卫生;及时处理市政110事件;无安全、质量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公用局、市政建设总公司、排水管理处,责任人:刘兴华、颜学金、吴青林)

  4、城市亮化。主次干道路灯亮化率达到98%,小街小巷、居民小区达97%以上;路灯亮化设施准点亮灯;坚持智能管理和节能控制,确保高效环保照明;加大巡查和维修力度,确保照明设施完好,正常照明。景观照明应充分反映被照物体的特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采用环保型、节约型照明光源,防止发生光污染;亮化设施应按要求启闭。路灯灯杆等设施无“牛皮癣”。(责任单位:公用局、路灯管理处,责任人:刘兴华、李健)

  5、城市桥梁。确保城市桥梁安全畅通,桥面干净整洁,桥栏、桥墩无广告,无“牛皮癣”,桥梁护坡无杂物、杂草。(责任单位:公用局、桥管处,责任人:刘兴华、郭立新)

  6、污水处理。抓好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行考核,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达标。(责任单位:污水三年办、公用局、污水净化中心,责任人:杨稚平、刘兴华、郑登龙)

  7、管道燃气。保证全天候安全稳定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燃气;接到用户故障报警,能及时赶到现场排除故障;燃气用户安全普查率达到100%;对各个服务环节实施全方位稽查,发现问题逐级追究责任;杜绝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吃、拿、卡、要等现象。(责任单位:公用局、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责任人:刘兴华、姚枚初)

  8、道路开挖。加强对开挖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对确需开挖的城市道路,严格部门会商、集中审批、集中开挖,鼓励错时施工,减少对市民出行和城市交通秩序的影响。(责任单位:公用局、道管办,责任人:刘兴华、秦雷刚)

  9、“三不”改造。加快小街小巷、老旧居民小区的改造步伐,切实解决好路不平、水不通、灯不亮的“三不”问题。(责任单位:公用局,责任人:刘兴华)

  10、垃圾处理。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的建设,确保正常运行,提高处理能力。(责任单位:污水三年办,责任人:杨稚平)

  11、行政许可。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行政审批工作,严格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审批、路灯及临街亮化设计方案审批、排水管网施工方案审批及人行道板的设计、材质审批等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责任单位:公用局、公用局行政许可办,责任人:刘兴华、冯键)

  12、市政执法。加强市政设施巡查执法,及时查处破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公用局、公用局执法大队,责任人:刘兴华、龚杰)

  (三)加强园林绿化管理

  加强对城市公园、游园、公共绿地、广场的绿化管养和环境秩序治理,打造宜人的城市生活环境。

  1、绿化建设。城市绿化规划合理,且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5%,建成区绿化率≥20%、人均公园绿地≥8平方米。(责任单位:园林局,责任人:徐芳明)

  2、环境卫生。根据各自的分工抓好公园、广场等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确保无乱搭乱建、乱吊乱挂,地面无暴露垃圾、果皮、纸屑、烟蒂、槟榔渣、口香糖等;公园垃圾箱中垃圾及时清运;园路清洁,无“牛皮癣”。(责任单位:园林局、诗墙管理处、滨湖公园管理处、屈原公园管理处、孤峰公园管理处,责任人:徐芳明、黄飞华、熊祚元、童春秋、袁小常)

  3、绿化管养。抓好公园、游园、公共绿地、广场的绿化管养,做到无枯枝败叶,无缺株,无死树、死苗,草地无死块。做好施肥、抗旱、防冻、除杂工作,植物长势良好;加强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无严重病虫害发生;乔木、灌木、草皮及时、按规范修剪,无不作为行为和影响植物景观的乱砍乱剪行为。(责任单位:园林局、诗墙管理处、滨湖公园管理处、屈原公园管理处、孤峰公园管理处,责任人:徐芳明、黄飞华、熊祚元、童春秋、袁小常)

  4、文明秩序。维护好公共秩序,对打架斗殴、吸烟、打赤膊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加强入园车辆管理;规范公园场地租赁和经营,无乱摆摊点或地摊;制止在公园内晾晒衣物、遛狗等行为;做好公园安全保卫与值班巡逻工作,确保无刑事和治安案件发生;能及时高效处理好游客的投诉。。(责任单位:园林局、诗墙管理处、滨湖公园管理处、屈原公园管理处、孤峰公园管理处,责任人:徐芳明、黄飞华、熊祚元、童春秋、袁小常)

  5、园林设施。加强园林设施维护,维护整修好座椅、垃圾箱(筒)、文化体育器材、盲道、缘石坡等相关公共设施;设置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标识;园路、园椅、园林护栏、花坛等设施良好;园林建筑小品维护良好;加强游乐、健身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责任单位:园林局、诗墙管理处、滨湖公园管理处、屈原公园管理处、孤峰公园管理处,责任人:徐芳明、黄飞华、熊祚元、童春秋、袁小常)

  6、园林执法。加强绿化巡查执法,及时查处乱砍滥伐、随意侵占、乱刻乱画、扣绳挂物等破坏绿化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园林局,责任人:徐芳明)

  (四)加强物业服务管理

  1、物业机构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要证照齐全有效,服务职责明确公示,服务履职尽责尽责,监督投诉运行规范。(责任单位:房管局,责任人:张圣友)

  (2)对敞开式小区的物业管理,要加强指导,督促规范运行,加强对小区居民的宣传教育,物业管理费用逐步由财政补贴过渡到居民自筹,实现敞开式小区物业管理的长期运行。(责任单位:房管局,责任人:张圣友)

  2、服务标准管理

  (1)综合管理。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责任单位:房管局,责任人:张圣友)

  (2)卫生保洁。做好小区的清洁卫生服务,确保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清洁。(责任单位:房管局,责任人:张圣友)

  (3)秩序维护。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看守;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引导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阻止小商小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小区;加强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遇突发事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责任单位:房管局,责任人:张圣友)

  (4)绿化养护。加强绿化日常养护服务,绿地设施基本完好;绿地内植物覆盖率达80%以上,绿地基本无裸露;绿地保存率达100%,乔、灌、草等保存率达95%以上,大乔木保存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房管局,责任人:张圣友)

  (5)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加强供水系统、排水系统、公共照明、消防系统、避雷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系统、水景(动力)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责任单位:房管局,责任人:张圣友)

  (五)住房保障管理

  1、住房规划。有合理的住房保障规划,且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常德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住保办,责任人:李勇军)

  2、住房建设。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省级政府分解、下达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责任单位:住保办,责任人:李勇军)

  (六)人文环境管理

  为全面提高常德城市整体形象,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应加强三项创牌工作的督导与调度。各主创单位要坚持一月一督导一调度一通报,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创牌成功。

  1、节水型城市复检。要加强节水型城市创建的基础管理,有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加强对地下水的管理;督导检查节水“三同时”制度;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逐步推动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督导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的按标准征收。要认真落实最近连续两年万元地方生产总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工业取水量指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等技术考核指标资料,积极推行节水器具使用的普及。(责任单位:公用局、节水办,责任人:刘兴华、李远国)

  2、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复检。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责任单位:创无办、建管科、质安站,责任人:谢建华、舒克宇、伍和平)。城市道路的无障碍设施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定期检查,发现有损坏,按规范进行修补(责任单位:创无办、市政建设总公司,责任人:谢建华、颜学金)。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责任单位:创无办、房管局,责任人:谢建华、张圣友)。

  3、全国人居环境奖创建。按照《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认真落实居住环境、生态环境、社会和谐、公共安全、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六大方面的指标标准;杜绝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等事故的发生;积极筹划好四项城市实践案例。(责任单位:园林局,责任人:徐芳明)

  4、其他:积极组织开展由中央文明办安排部署的重点志愿服务活动;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市民精神面貌良好、气氛详和。(责任单位:园林局、人事科、团工委,责任人:徐芳明、邓艳、张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调度、协调、指导、督查、考核创文工作。

  组长:戴君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金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沈明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杨稚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能新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吕正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书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商叔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联合工会主席

  曾克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张圣友市房地产管局局长

  刘兴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徐芳明市风景园林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胡劲

  办公室人员:曹刚、张军

  (二)加强工作联动

  对外由局创建办负责与系统外单位进行协调,对内采取定期调度的方式,加强系统内的工作联动。每月或半月召开一次创建工作联动会,通报上段创建工作情况,部署下段创建工作,研究创建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年的创建工作任务按要求落实;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事件相关单位要及时报局创建办,突发事件在相关单位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由相关单位为主解决,超出相关单位职责范围,或需其他单位配合共同完成的,由局创建办协调督导解决。

  (三)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局创建领导小组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对局属各单位进行一次创建工作督查,建立督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建立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由局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会和舆论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或部门及时整改;每旬出一期创建工作简报,对创建工作进行通报和点评;在局网站上设立创建工作专栏,动态更新创建工作信息。

  加强创建工作日常考核,实行百分制评比,在局网站的创建专栏中建立动态排名栏目,每月进行一次计分排名。

  1、加分。创建工作在国家、省、市级报纸、电视、网站上进行先进典型经验介绍的,每篇分别加5、3、2分;在市创建办的创建简报上刊发先进典型经验的,每篇加2分;在局网站上进行先进典型经验介绍的,每篇加1分;在市创建办的检查中表现良好的,每次加2分;局创建办在每月讲评中对工作开展单位提出加分意见的,按意见进行加分。

  2、扣分。对没有按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扣2分,并在创文简报上进行通报;在市级报纸、电视、网站上曝光的,每次扣2分;在市创建办的检查中提出批评的,每次扣2分;局创文办在每月讲评中对工作开展单位提出扣分意见的,按意见进行扣分;对社会举报进行查实,且相关单位未在责令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每起扣1分。

  (四)严格奖励处罚

  1、奖励

  对在创建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按时或提前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

  (1)建立创建奖励资金。对提前和按时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的单位,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2)对连续3次计分排名第一的单位颁发流动红旗,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做经验推介。

  (3)对在全年计分评比排名第一的单位,局创建办报请市创建办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嘉奖;对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全局通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2、处罚

  对推而不动、行动不力、推诿扯皮、不能按时达标,影响创建大局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1)对同一问题连续2次下达整改通知而未整改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向局创建办写出检查和整改方案,由局创建办对该责任单位在局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2)对创建工作不力,领导不重视,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累计两次受通报批评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在月工作联动会上作检讨表态发言。

  (3)累计三次受通报批评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年终综合评先资格。

  (4)对在创建中不正确、不及时、不有效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格按照《常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追责。

  本意见是我局文明城市创建的指导性文件。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创建工作常态化。

  附件: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工作长效管理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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