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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要点常建通〔2011〕23号

来源: 2011-03-07 14:31 字体:【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能调整后,走入正轨开官之年,同时也是中央经济货币政策由“积极宽松”向“积极稳健”转变的关键之年。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抓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尤为重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中共湖南省九届纪委八次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责任制为龙头,以规范、制约、监督权力为重点,以实现“权力运行规范化、政务服务标准化、监督制约多元化”为目标,深入开展“效能制度落实年”活动,通过深入开展效能监察来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从加强效能建设入手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提供效能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解决办事难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全面推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要在2010年全面部署的基础上整体推进。总体上要以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依法行政和预防腐败为目标,以职权清理、公开透明、绩效考核、查究问责为抓手,建设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正、监督到位、责权统一、追究严格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重点抓好三大环节的工作:一是抓紧完成制度制定工作。3月,局法制科会同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等单位完成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重点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的审核、修订工作,并督促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上半年全面完成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二是依托信息和网络技术,实现制度落实的标准化、程序化。督促各单位对权力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权力运行制度等进行网上公示。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制度或明显违反制度的要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配合单位:局法制科、组织人事科、信息中心、局直相关单位。)

  2、推进裁量权基准制,着力解决“同事不同处,同案不同罚”问题。贯彻落实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督促各行政部门在重点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的同时,全面推进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裁量权基准制。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牵头单位:局法制科。配合单位:局纪检监察室、局直具有行政裁量权的单位。)

  3、继续推进行政审批精简提速,解决“速难提”的问题。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扩权强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努力做好简政放权,全面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办事服务项目的决定,全面深化“联合审批四项制度”,继续推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许、缺席默认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对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力争全部审批项目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完成审批手续办理。推行网上审批,实现网上审批项目在线办理率达100%以上。抓好行政审批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提高其效能和执行力。(牵头单位:局法制科。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局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局直具有行政审批与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单位。)

  4、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解决“公开不透明”的问题。要在公开主体的广泛性、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公开载体的多元性上去强化,解决公开的领域、范围、辐射不广的问题。要做到真实、具体、及时、规范,确保公开质量。要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如公开工作责任制和预审、评议、考评追究制度等。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厂务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局联合工会。配合单位:局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计划审计科、信息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5、加强对重要岗位的效能监察。要在2010年针对局质安监督站开展重点效能监察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4个局的重点科室(或二级机构)纳入效能监察的范围。要更加体现重要岗位和效能监察的特点,主要加强对重要岗位及其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履行职责及效率、效果、效益情况的监察。(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配合单位:局法制科、组织人事科、局系统涉及重要岗位效能监察的单位。)

  6、开展行政执法公开评议。开展“公正执法年”活动,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问卷调查、民情走访、群众座谈会等方式,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公开评议。(牵头单位:局法制科。配合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7、加强对全民创业环境的效能监察。重点检查全民创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部门服务全民创业的效能情况和民营企业维权工作情况,执行全民创业情况季报制,继续优化全民创业环境。(牵头单位:局联合工会。配合单位:局建筑管理科、局城镇科。)

  (二)着力治理“三乱”问题,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环境。

  1、治理乱检查。要规范涉企检查行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湘办发[2010]23号)。凡涉企检查,必须把握四条:一是要备案。开展涉企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应在年初制定常规检查年度计划,经局效能领导小组审定后,于3月底前报市优化办备案,进入企业检查前要填写《涉企检查备案表》,报同级优化办备案。紧急情况需入企检查的,也应先口头申请备案,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报。二是要定时。坚持“宁静日”制度,除规定的五种情形外不得在每月1-20日入企检查。三是限次。同一部门和单位对同一企业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省、市、县三级不得针对同一检查事项进行重复检查。四是要报告。每次对企业检查结束后,要文字将情况报局法制科备案的同时报市优化办。(牵头单位:局法制科。)

  2、治理乱罚款。在全局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具体把握四点:一是要建制。各单位要制定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办法》。二是要公示。三是要引用并告知。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将本部门本单位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办法的条款规定作为处罚决定的依据之一,加以引用并告知相对人。四是对大额处罚决定,要纳入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按要求及时报告市优化办。(牵头单位:局法制科。配合单位:局纪检监察室。)

  3、治理乱收费。凡省里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予以取消,对所有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布。对局系统所有年检年审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照省、市相关文件降低标准收取,属于自由裁量情形的,一律按下限收取。要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收费。(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配合单位:局计划审计科、法制科。)

  (三)着力整治阻工揽工问题,进一步优化生产建设环境。

  1、建立重点项目(企业)跟踪服务责任制。出台进一步落实服务重点项目责任制的规范性文件,对重点项目(企业),明确领导和部门单位联系责任。(牵头单位:局市政工程管理科。配合单位:局法制科、建筑管理科。)

  2、继续落实项目(企业)周边环境维护责任制。配合市建设领域专治领导小组,按照2010年专项整治行动中制定的县、乡、村三级组织和公安派出所维护项目(企业)周边环境工作职责的要求,建立各级各部门对周边环境维护工作责任制,严格考核,责任到人。(牵头单位:局建筑管理科。配合单位:局法制科。)

  3、执行项目(企业)周边环境专项整治两套工作班子制度。一是配合由政法部门牵头的治安与刑事处置工作班子工作,负责处置阻工闹事等违反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优化经济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通告》的行为;二是由局纪检监察机构牵头的责任追究工作班子,负责处理工作失职、渎职、维护环境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室。配合单位:法制科。)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

  1、畅通投诉渠道。依靠城建“110”值班电话,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实行城建和经济环境问题24小时快速反应。倡导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工作机制。

  2、开展明察暗访。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到一些部门、单位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暗访,主动发现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中的一些问题,对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和问责。

  3、主动走访排查。继续开展优化经济环境问题“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二)完善监督评估机制。

  1、加强责任考核。进一步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责任制,继续抓好明责、履责、评责三大环节,确保责任落实。

  2、加强监督评议。一是进一步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建立完善监督员管理办法,健全监督员工作机制。二是大力推行网上评议。注重代表的广泛性、规则的公平性、结果的效用性。提高民主测评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将政府部门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3、加强效能评估。积极探索行政速度、行政成本、行政正确度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办法,研究从量、质、社会效益和规范性方面对行政效能的评价标准。按照调整结构、提高权重、单列项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评估办法。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绩效评估。加强效能和优化工作评估结果的运用。通过科学评估行政效能和优化环境工作,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行政提速,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的正确度。

  (三)完善查究问责机制。

  1、严格执行《行政效能监察办法》。根据市出台的《办法》,结合本局实际,对监察机构开展效能监察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使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严格按《办法》和规定开展有效监察工作。

  2、要严格问责。以行政决策失误、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等问题为问责重点,查处一批影响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3、充分发挥案件的教育、震慑作用。定期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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