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全市燃气行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常建通〔2010〕178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燃气办,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城管规划建设局,常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市城区各瓶装燃气公司、CNG汽车加气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和“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建明电[2010]49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拟对全市燃气行业进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1月4—7日。
二、检查内容
(一)燃气企业证照齐全依法依规经营情况;
(二)燃气企业设备设施运行可靠性、主要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周期检验情况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送检情况;
(三)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各种登统计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燃气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供应联动预案的建立及抢险、抢修、消防演练情况;
(五)天然气门(储配)站设备设施,中、低压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要求;
(六)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储罐区、输配管道、泵房、充装间等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要求;
(七)CNG汽车加气站压缩机房、控制盘、高压管线、储气井和加气机的安全运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要求;
(八)燃气供应保障是否及时稳定,雨雪冰冻天气的保供措施是否有力;
(九)燃气销售网点是否由瓶装燃气企业设立,安全设施器材是否按规定配备;
(十)燃气燃烧器具经营企业(代理商)销售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
三、检查方法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迅速成立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组,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和燃气销售网点进行自查自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所属安监科、市公用事业局公用科、市燃气办相关负责人并抽调燃气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组,于2011年1月4日至7日对全市进行检查,具体安排为1月4日对市城区各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对市城区燃气销售网点进行抽查; 1月5日—7日分组对各县市区燃气企业、燃气销售网点和CNG加气站进行抽查。第一组由市燃气办主任姚枚初带队,负责检查石门、临澧、桃源、鼎城、汉寿;第二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科科长阙兴国带队,负责检查澧县、津市、安乡、西洞庭、西湖。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并周密制定检查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狠抓工作落实。
(二)各管道燃气公司、CNG汽车加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公司和燃气销售网点要积极配合这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三)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和市城区各燃气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排查重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要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
(四)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检查时将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一并汇报,并交市燃气办备案(联系人:吴健,联系电话:7726593,传真:7168318)。检查情况全市通报。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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