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的通知常建通〔2010〕13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市联合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现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湘建办[2010]5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建设局按通知要求,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对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按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查。
二0一0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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