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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高温季节、高峰施工期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常安监〔2010〕10号

来源: 2010-08-04 11:01 字体:【
  各区、县(市)安监站、市城区各施工企业:

  为有效防止盛夏季节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企业、各在建工地项目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加强对防暑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控。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茶水、凉开水和清凉饮料、防暑降温药品,并将有关药品发放到务工人员手中。

  二、在建工地要妥善调配作业时间,在气温达32℃以上高温时,从中午11:30至下午2:30期间,不得安排工人露天作业,并适当减轻劳动强度;气温高达38℃时应停止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务工人员的正常休息。

  三、在建工地应有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配置保健医药箱,有条件的要配备经培训的急救人员。

  四、在建工地要加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管理,坚持生熟食分开,不出售变质、腐烂食品,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五、在建工地要落实防火巡查制度,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严禁使用明火,对吸烟的务工人员严加防范,不准乱丢烟蒂,控制吸烟区域。

  六、各安监站对所有在建工程应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高温季节、高峰施工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结合本地实际,严密监控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监控,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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