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关于印发<2010年度常德市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监发〔2010〕1号)精神,市住建局对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局实施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按“合法性、公开性、过罚相当、平等对待、教育为主”的原则,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
级,制定了《常德市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望各单位在本制度公示期满后,严格按基准制度执行,公正、公平开展建设行政执法活动。在执行中如遇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联系电话:市住建局法制科7719582。
附件 : 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指导标准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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