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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2010-06-09 08:55 字体:【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常建通〔2010〕9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常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和市安委印发的《常德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规划》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部、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常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领导和组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扎实有效地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实现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以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整体水平。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力争在三年内实现我市建筑企业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秩序化。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坚持依法监管,以项目自查和自评、企业自评和考核、监管部门检查和评价为基本方式,建立和推进对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评价,通过制度规范、活动促进、典型推动,督促企业不断查找缺陷,堵塞漏洞,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基本建立自我约束、过程控制、行为规范、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三、范围和依据

    (一)实施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资质等级三级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

    (二)工作依据:

    1、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T/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ZBBZH/GJ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08—19905—1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

    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湘建建〔2007〕331号)、《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3月—6月,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召开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题会议,对本地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及考核程序,并着手建立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平台。

    2、自查自评和分步整改阶段:2010年7月—12月,各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要求,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按照《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地评定标准》(见附件一)对所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评定检查。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自查自评结果,负责组织专门班子和人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问题分析、整改目标、标准、责任人员、资金投入和工作进度等。自查自评和整改结果报项目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组织对其自查自评和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对未按规定自查自评和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并将复核结果汇总,于2011年1月10日前逐级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安委,通过自查自评和整改,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全市所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评定复核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并应结合抽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进行,2010年底前,一级企业和部分二级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要达到100%;一级企业和部分二级企业施工现场要全部达到“合格”,“优良”率达到30%以上。

    3、稳步推广阶段:2011年1月—12月,各级建设行政土管部门和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地评定标准》对监管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检查评定,评定不合格的在建项目,应及时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应挂牌督办;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较好、取得实效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建立和完善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信息平台。2011年底前,二级企业和部分三级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合格”率要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要全部达到“合格”,二级企业“优良”率达到30%以上。

    4、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月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安全生产监机构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企业全面实施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开工申报;实行施工企业通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信息平台进行工程竣工安全自评;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的安全评价档案。通过深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努力,务必在2012年底,我市所有三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标准化管理“合格”率达到100%;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全部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其中,一级企业“优良”率达80%以上,二级企业“优良”率达50%以上,三级企业“优良”率达3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市住建局决定成立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局长黄金陵任组长,副局长邓保平任副组长,阙兴国、舒克宇、庄助民、张颖为成员,舒克宇兼办公室主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一是要切实抓好各阶段工作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阶段工作纳入层级监督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协调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二是要完善工作方式。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文件,对照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全面实施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综合评价,在加强对工程实体和现场安全防护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资质、机构和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的监管。三是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严格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自评、考核和项目经理部自查、自评,以企业为主体切实抓好整改和完善。四是要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要在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和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上见成效,着力督促解决企业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和激励措施缺乏、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作管理不到位、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流于形式、三级教育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三)切实强化措施。一是要把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同时纳入到项目经理部、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住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监管工作中,做到项目经理部自查和自评、企业自查和考核、竣工验收企业安全自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与阶段性考核工作相互衔接、逐步推进。二是积极采取激励和引导措施,对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实际成效明显并率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考核的施工企业,在资质升级、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上采取激励办法,鼓励和支持优秀企业做强做大。三是采取坚决措施,对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滞后、存在的问题整改不积极和不落实、管理和施工现场存在较多或重大不安全因素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为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市住建局将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时不予通过。四是加大《公示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记录上报未按本方案实施标准化管理或标准化管理评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五是严格执行《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标准化管理评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申报示范工程创建;已挂牌创建示范工程的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评定不合格的,应给予临时摘牌,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方能复牌。通过以上强化监管措施,促进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执行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标准化工地评定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地评定标准》,定期对本辖区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标准化管理评定,建立在建项目标准化管理评定档案,对评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该及时督促其整改到位。二是建立施工安全持续改进机制,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项目管理部要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现场检查制度,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定期检查,逐条逐项对照《评定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逐步形成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执行一检查一改进一提高”的封闭循环链。

    (五)加大科技含量。要把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的投入结合起来,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在施工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淘汰落后的、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施工技术。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本部门、本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确保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六)搞好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及新闻媒体等宣传作用,宣传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活动。对于经考核为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为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效落实,市住建局将结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对各县、市、区落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考核内容,对工作未及时开展或开展不力的县、市、区将全市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确定的承办机构及人员名单,于2010年6月5日前报市安监站备案。

    附件一: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地评定标准

    附件二:2010年常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企业名单(17家)

 附件三:2010年常德市城区施工现场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名单(10个)

    附件四:2011年常德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企业名单(39家)

 附件五:2012年常德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企业名单(5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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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