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汉寿县五里桥大市场商住楼4栋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常建通(2010)104号
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
2010年4月16日上午,由常德宗辉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汉寿县五里桥大市场商住楼4栋工程发生1起物体打击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及分析
2010年4月16日上午11:30分,由汉寿县成城商业网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常德宗辉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常德恒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汉寿县五里桥大市场商住楼4栋工程,施工至3至4层之间,副工袁先凤在安装施工升降机标准节时,因升降机平衡木发生意外断裂,被断裂平衡木击中,导致其从升降机上摔落,头部着地,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常德宗辉公司立即实施现场抢救,经医生诊断当场死亡后,及时对死者家属做安抚工作,并尽最大能力一次性赔付现金30万元。
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允许无证人员协助安装施工设备,高空作业未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等违规操作及安全管理缺位问题。同时也反映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差。
二、处理情况
此次事故发生后,常德宗辉公司考虑到赔付协调及社会影响等问题,只向当地龙阳镇司法所进行了报告,未向汉寿县安监站上报。汉寿县建设局在5月14日接到县信访局由省、市信访局转来的投诉交办件后,召开相关责任人会议,开展调查,并于5月17日向全县施工各责任主体单位发出事故通报,向县安监局上报事故情况。但截止6月8日下午5点30分,仍未向市住建局、市安监站上报,构成了迟报、瞒报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住建系统有关规定,市住建局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做出如下处理:
(一)报请省住建厅对常德宗辉建筑有限公司及建造师童自军、常德恒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朱诗茂各记严重不良行为1次。
(二)建议省住建厅对常德宗辉建筑有限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处罚,并收回建造师童自军B证、专职安全员童成义C证。
(三)对汉寿县建设局、县安监站各亮黄牌警示1次;认定汉寿县建设局为第二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单位,年终评先评优实施“一票否决”,并处罚金3000元。
(四)责成汉寿县建设局写出书面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并报市住建局;责成汉寿县建设局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到市住建局接受工作质询。
三、工作要求
汉寿县发生的此次死亡事故,未按相关程序及时上报,影响恶劣,为吸取经验教训,提高住建系统安全管理水平,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事故快报制度
局属各单位、县市区建设局要严格执行省住建系统的质量安全事故快报制度,按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本地区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明确职责,强化责任追究。
(二)认真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整治活动
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尤其是对特殊岗位无证人员上岗、违规操作等现象进行严肃查处。
(三)积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
要把提高高危行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抓落实,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常识与自我保护意识。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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