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使用高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增强水泥烟道的通知常质监字[2010]14号
各区县市质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深入开展2009年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我市质监局开展了住宅厨房排风道产品专项整治,发现我市部分预制构件厂、房地产开发商、施工企业出于利益考虑,仍在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陶土坩埚拉制的高碱玻璃纤维布增强水泥烟道。
使用高碱玻纤烟道产品,其危害是水泥烟道中的酸、碱性物质发生化学反应致使玻璃纤网抗拉力消失,一般在使用2年后该劣质烟道出现断裂、破碎,导致油烟窜层,同时高碱玻纤对人身健康有影响,由于烟道一旦出现断裂、破碎很难修补造成终身受害。
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责任主体进行清理,凡使用高碱玻纤烟道产品的应拆除,更换合格玻纤增强水泥烟道产品。
各施工企业应与烟道销售厂家签订合同协议,载明如属高碱玻纤烟道造成经济损失由厂家承担。社会各界对目前未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违规使用劣质烟道行为可向属地工程质量监督站举报,经检测属实的监督站应责令拆除,否则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举报人负责举证,监理、建设单位负责见证取样送检。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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