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造价员继续教育和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文)有关规定,经省造价总站统一安排,现将我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和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取得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验证范围和验证时间
凡2006年取得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我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的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1日,过期不再受理。
三、验证需提交资料
1、验证申请表一份。
2、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前一个验证期内完成的三项工程造价工作业绩证明(附造价成果文件封面)。
5、前一个验证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以上资料除验证申请表外,需装订成册,并附有封面和目录。
联系人:李慧 李剑兰 电话: 7709310 7711577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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