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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造价员继续教育和验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09-09-18 09:07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文)有关规定,经省造价总站统一安排,现将我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和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取得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验证范围和验证时间

   凡2006年取得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我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的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1日,过期不再受理。

  三、验证需提交资料

  1、验证申请表一份。

  2、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前一个验证期内完成的三项工程造价工作业绩证明(附造价成果文件封面)。

  5、前一个验证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以上资料除验证申请表外,需装订成册,并附有封面和目录。

  联系人:李慧   李剑兰           电话: 7709310   7711577

                                                            二00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