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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使用监管的通知常安监〔2009〕06号

来源: 2009-09-07 14:50 字体:【

  各区、县(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当前,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的设置和使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十分突出。我市有较大部分施工单位为节约资金,在高层建筑施工时,未按工程实际需要设置和使用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货用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有的工程项目所使用的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设备陈旧,安全装置失效或配备不到位。使用单位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不健全,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严重降低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损害了作业人员身心健康。由于没有按实际工作需要使用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导致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工程监理人员不到作业层进行检查、巡视、旁站,作业人员违规操作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项目管理严重缺位。

  二、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差,楼层内垃圾得不到及时清运,作业人员在楼层内随意大小便,现场卫生状况达不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三、作业人员在发生急性病症、高温中暑或楼层内发现火险等突发事件时,施救、疏散困难,应急救援工作无法展开。

  四、作业人员长期靠步行上下楼层,增加了劳动强度,造成疲劳作业,极易发生高处坠落等安全事故。

  为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减轻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规范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的设置和使用行为,省质安总站经请示省厅同意,制定了对全省建筑施工升降机使用监管的规定,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监管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09年10月1日起,凡建筑檐口高度超过30米或十层(含十层)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安装、使用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二、使用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时,应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好使用登记,项目部应建立维修、保养制度,按规定履行安装、加节、拆卸的报验手续,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

  三、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的搭设和防护要做到标准化、定型化,上下联络信息应使用远程控制技术。

  四、全市监督机构应立即按本通知要求对施工现场设置使用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在建工程一律按通知要求设置到位。对不按要求设置、使用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施工单位应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对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提请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凡符合设置、使用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条件但未按规定设置、使用的项目不得申报省、市安全文明工地。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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