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季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09]10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区各施工企业:
当前,正值高温季节和建筑施工高峰期,为切实做好高温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高温季节和施工高峰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并严格按照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生活保障和劳动保护以及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各施工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必须制定有效防暑降温工作措施,保证工地每天准备充足、卫生的饮用水,配备防暑降温凉茶及药品,保障作业人员饮食卫生,防止中暑、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在建工地要妥善调配作业时间,在气温高达32℃以上时,从中午11:30至下午2:30期间,不得安排工人露天作业,高温期间适当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务工人员的正常休息。
四、在建工地要落实防火巡查制度,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严禁使用明火,对吸烟的务工人员要严加防范,不准乱丢烟蒂,控制吸烟区域。
五、城区各在建项目部应结合此次国家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落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做到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材料堆码整齐,砂、卵石入围,严禁将建筑材料堆放在施工场外或绿化带上。
六、各安监站对所有在建工程应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高温季节和高峰施工期各项措施的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严密监控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监管。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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