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二季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查情况通报常质监字[2009]47号
2009年二季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各区、县(市)质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站于2009年7月至8月对市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在建项目实施了检查,并对汉寿、澧县、鼎城三个区县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本次检查在建项目共33个。其中市城区项目26个,区、县(市)抽查项目7个。共下发工程隐患整改通知书21份。其中停工整改通知书7份,质量整改通知书14份。检查情况见附件。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我市工程质量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法制意识、质量意识不强,工程项目管理程序不到位,省、市下发的文件执行力度不够。监理单位未能够依照法规、规范以及监理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把关不严。个别县主管部门对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监管力度不够,汉寿县节能工作取得很大进步,说明建设主管部门只要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就没有规范不了的市场行为,就没有解决不了的质量通病。
二、下一步要求
1、此次检查,凡被查出存在问题的单位及工程项目,对存在的问题,应积极认真做好整改。并将整改回复在限定时间内上报,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及工程项目,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
2、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提高质量意识与管理水平,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和省、市下发的文件精神。
3、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力度,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列》的,实施强制措施。
4、澧县质监站应下文严禁河沙及黑砂进入施工现场。
5、三季度市站检查安乡、桃源、津市。
附件:检查情况表
二00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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