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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公布《2009年常德市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一》及废止有关《目录》的通知

来源: 2009-05-05 17:12 字体:【

  各县市区燃气办,驻市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加强行业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目录管理的通知》(湘建城〔2005〕17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销售、使用情况,对申请登录的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产品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经省建设厅指定的燃气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综合评定合格,凡符合我市气源使用要求和登录条件的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产品,现编制成《2009年常德市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一》,予以公布,此《目录》有效期为壹年,即从2009年5月1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超过此期限的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产品,必须重新送检,办理登录准入手续后,方可销售、安装和通气。使用市城区同一气源的各县市区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产品的销售、使用,必须持有效期内的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产品检测合格的报告(复印件)到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办理准入手续。

  常德华油燃气有限公司和驻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负责市城区燃具的安装和维修,必须严格执行《条例》、《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09年5月1日起对未列入2008年《目录二》、2009年《目录一》的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产品不予安装、通气。否则,我局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安装、维修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各县市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及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行业规范和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办理。

  常政公发〔2008〕8号《关于公布2008年<常德市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和安全装置气源适配性目录一>及废止有关〈目录>的通知》和常燃通气函〔2008〕53至66号、常燃通气函〔2009〕1号至18号即行废止。

附件一:2009年常德市城区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和安全装置气源适配性目录一

附件二:废止的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目录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