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常建通〔2009〕6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城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湘建建〔2006〕78号)、《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77号)、《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细则》(湘建价〔2006〕4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强化我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1、施工单位在完成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的开工准备工作后,必须填报《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见附件一),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后,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出审查申请,经核查合格予以备案后方可施工。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是指:
1、深基坑(槽)支护,边坡施工;
2、高大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施工;
3、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的施工安装、拆卸、运行和维护。
4、整体提升脚手架。
5、拆除、爆破工程。
二、加强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关键工序的安全监管
施工单位在以下施工阶段完成施工工序后,必须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报安全监管机构进行实地核查(见附件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须经过验收审查的施工阶段包括:
1、模板及支撑系统完成时;
2、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10米;
3、落地式脚手架基础处理及搭设完成时;
4、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构件设置及搭设完成时;
三、加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监管。
各施工单位在办理安监备案手续时,必须按附件三的要求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计划,经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安监机构备案;各项目部应加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管理,并进行使用登记,以备监管部门检查,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落实该费用情况监理工程师及时审查并签认。
实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到位情况与项目安全等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办理项目安全等级评价时,必须提供该项目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供由监理单位签认的措施费用投入使用明细表。
四、监管措施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履行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规定。对出现的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的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将采取以下执法措施:
1、立即下达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录入本部门、本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隐患及违法违规台帐,跟踪督促到位,及时检查整改结果。
2、立即按规定程序认定上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同时向省建设厅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行政处罚建议;属工程监理责任且情节严重的,向省建设厅提出停业整顿和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建议;属建设单位责任的,按规定程序作出处以一定数额罚款的决定,并暂时收回施工许可证。
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和人员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将安全生产各项保证措施落实到位,以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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