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防灾减灾与抗震工作2008年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质[2009]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防灾减灾与抗震工作2008年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依法强化监管,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防灾减灾与抗震各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防灾减灾与抗震工作
2008年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
一、2008年工作总结 2008年,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尤其是年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月12日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两次巨灾,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我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坚决完成各项工作部署,在应急抢险、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不断加强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是健全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管理制度。统筹考虑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与抗震设防,出台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做出详细规定。发布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要点》,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抗震工作的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 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建城[2008]171号)对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与管理提出防灾要求。
二是完善城乡建设防灾减灾标准体系。根据汶川地震实际情况,组织修订并及时发布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制定了《镇(乡)、村建筑抗震设计规程》,为配合规程的实施还组织编制了《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规程和图集综合考虑了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对砌体结构、木结构、石结构、生土结构等四类传统民居的关键抗震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起到有力的指导作用。组织编制的《镇(乡)、村防灾规划标准》已完成报批稿。
三是支持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成立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专家委员会,对各地编制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进行技术审查,同时依靠委员会专家力量,指导各地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2008年10月,我部和中国地震局共同举办的第十四届世界地震工程大会在北京成功召开,推动了中外相关领域专家的交流与合作。
(二)积极指导年初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一是紧密结合行业实际,及时提出抢险抗灾指导意见。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强降温降雪天气应对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应对大范围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建设系统雨雪冰冻次生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雨雪冰冻灾害地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防范雨雪冰冻天气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各地应急抢险抗灾工作做出具体要求,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抗灾工作。
二是加强情况调度与分析,保持信息联络畅通。我部成立了由部领导负责的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立了24小时值班和带班制度,春节假期每天也有一名部党组成员在机关大楼值班。为及时掌握灾情,向受灾地区下发了《关于建立雨雪冰冻受灾地区市政公用事业受灾及应对情况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关于上报冰雪灾村镇受灾情况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报告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建立了信息日报制度,并派专人汇总,及时上报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指挥中心。
三是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我部领导分别带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赴江西、贵州、广西等灾区一线慰问抢险救灾人员、调查建设系统受灾情况、指导各地抢险救灾工作,研究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公用行业运行的措施。
四是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抗灾重点工作。根据国务院“保交通、保供电、保民生”的总体要求,我部认真分析建设系统受灾情况,确定将供水设施恢复和防止民房倒塌作为抗灾工作的重点,全力以赴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求。在停电地区,通过高位水池重力输水和运水车送水的方式供水;在管线受损局部停水的地区,设立临时集中供水点;在水表受损的居民家庭,直接联管通水。
五是积极指导各地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我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损毁倒塌农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建设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因灾受损技术调研的通知》等文件,对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损毁倒塌农房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做出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
六是组织各方力量,做好对口支援。我部专门召开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对口支援和技术支持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建设部专家组的作用,对抗灾、救灾、防灾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技术指导。组织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等单位主动了解灾区需求,建立各级协会联系制度,积极组织对口支援和指导。
(三)积极支持地震灾区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一是迅速成立指挥机构。汶川地震发生后,我部迅速启动《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I级响应,成立了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姜伟新部长任指挥长。部机关各司局立即启动抗震救灾应急机制,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二是组织调运抢险机具设备。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的有力配合下,仅从5月13日到5月27日,就向四川灾区调运工程机具设备1716台,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大型机具420台,切割机等机具设备1296台。除配备机具操作维修和安全防护人员外,还抽调了熟悉建筑物拆除、爆破、建筑安全等专业技能的抢险人员,对搜救被压埋的群众、疏通抢修道路以及清理现场废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是支援灾区供水供气保障等市政公用事业。为保障灾区应急供水,紧急组织调运应急供水设备和物资,包括大中型移动净水设备、小型净水设备、手摇水泵、柴油发电机、二氧化氯消毒设备、饮水消毒片、水袋等,并协调安排日本等国的援助。迅速开展供水管网检漏抢修,会同有关行业协会组织供水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加强供水水质检测和安全保障,连续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多个文件,派出三批城镇供水水质应急保障和检测队伍。为保障灾区燃气供应和环卫正常运行,从全国范围内紧急调运液化气罐、灶具及环卫设备等。
四是支援灾区受损房屋应急评估和鉴定。根据四川省请求,从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江苏、云南、厦门等省市建设系统抽调了308名建筑结构专家,分批赶赴四川省多个重灾市县,协助当地建设部门开展受损房屋应急评估,对防止房屋再次倒塌伤人,预防次生灾害,减轻灾区安置压力,以及受损房屋的加固改造和恢复重建起到重要作用。此外,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制定了《学校震损校舍评估标准》,和财政部、教育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开展了震损校舍评估调研,为地震灾区中小学校舍加固、重建提供了基础性依据。与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布置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
五是推动过渡安置房援建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我部迅速组织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口支援四川、甘肃、陕西灾区,落实援建任务,督促建设进度。在各相关部门、各援建省市和受灾地区的共同努力下,共建设完成过渡安置房68万余套。在建设高峰期,各省市组织投入现场施工人员超过10万人,大型机具3000多台。我部在灾区建立了前线工作组,由部领导轮流带队,现场指导工作,随时解决建设中发现的建设数量和结构等问题,保证学校、医院等安置重点,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为确保过渡安置任务的完成,我部组织制定了《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等,指导过渡安置房的建设、使用与管理,并与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公安部、国资委等部委以及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建立了快速沟通协商机制,商请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研究安置政策、保障原材料供应、协调建设用地等,同时采取开设专列、设置专用通道、免收过路费等措施保障运输,努力克服了资金不足、原材料价格上涨、供应紧缺、运输困难、燃料不足等突出问题。
六是加强对灾区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我部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技术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灾区现场,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完成了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风景名胜区恢复重建专项规划、灾后重建建筑节能规划等。认真研究灾后城镇居民住房相关政策,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灾区城镇住房重建政策,组织专家开展灾后损毁房屋权属相关课题研究。发布《关于加快汶川地震灾区受损城市道路桥梁隐患处置工作的通知》,组织桥梁专家前往灾区现场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应急检测评估处置工作。根据房屋震损情况分析,及时修订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其中将学校校舍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提高到重点设防类。紧急组织制定并发布了《地震灾后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南》,组织出版了《灾后重建房屋建筑标准规范汇编》、《灾后重建市政工程标准规范汇编》、《灾后重建规划相关建设标准汇编》等12套有关标准共7600册,免费送给灾区。以上工作对全面谋划灾后重建工作起到了基础性和指导性作用。
七是加强对灾后农民自建房的技术指导。印发了《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派出6批专家赴甘肃陇南,对灾后重建农房的选址、选图、选用建筑材料以及抗震设防等进行现场指导和帮助。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农民自建房设计图集》和《农村抗震节能住宅建设实用指南》,免费向灾区农民发放。在甘肃和陕西两省受灾最严重的6个县和11个村开展了农民自建房屋过冬房示范项目。大规模组织开展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农民自建房质量安全状况。
八是加强对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技术指导。及时组织国内行业专家和企业,召开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研讨会,深入灾区开展调研,完成了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调研报告,提出了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政策建议。编制了《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试行),指导灾区在处理大量建筑垃圾的同时,推进了垃圾的再生利用工作。组织出版了《地震灾后建筑修复加固与重建技术手册》,免费赠送给灾区。
九是支持西藏当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西藏当雄地震恢复重建工作要借鉴新疆经验的批示精神,组织新疆建设厅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赴西藏灾区开展指导、调研工作,为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从管理机制、技术措施等各个方面提出了科学的建议。
二、2009年工作计划
2009年,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强法制,完善标准,加快体制、机制、管理和技术创新,认真总结2008年抗击两次巨灾的经验,扎实推进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进一步提高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能力。
(一)强化抗震防灾工作法规和制度建设
结合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加大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监督,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开展《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研究城乡建设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强工程抗震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对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的研究。建立城乡建设抗震设防部际协商机制。
(二)推进城市防灾规划编制和实施
指导各地结合《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推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开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培训,提高各地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水平。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的要求,强化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技术审查和实施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防灾减灾标准体系
支持各规范修订组做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及《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等三个主要建筑抗震标准的全面修订工作,年底完成报批稿。组织编制《城市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和《城镇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四)继续强化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
认真贯彻《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规章,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今年计划开展的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将工程抗震设防质量作为专项检查内容。加强对超限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委员会换届工作。
(五)推进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结合《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推进镇、乡、村庄防灾规划工作,加强村一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对农村民居抗灾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民居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研究与应用,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抗震、抗台风等防灾减灾能力。
(六)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防灾应对工作
推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施工现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风景名胜区制定《风景区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制定并出台《建设系统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应急预案》。发布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组织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城镇桥梁、燃气热力设施和供排水设施抗震专项论证技术要点,推动地方建立重大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论证制度,加强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质量监管。
(七)指导和支持地震灾区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加强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协助灾区和对口援建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及时总结恢复重建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灾区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安全。加大恢复重建技术支持力度,组织开展汶川地震震害经验总结和相关科学研究,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
(八)支持工程抗震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
完善专家咨询机制,召开“城市建设防灾减灾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支持“中美日建筑结构抗震减灾合作研讨会”、“第四届全国防震减灾工程学术研讨会”、“地震工程与减轻地震灾害研讨会”等学术会议,促进工程抗震科学研究,为各项工作提供科技支撑。继续做好中美地震工程与减轻地震灾害科技合作协调工作,支持和推进国内外学者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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