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抵御冰雪灾害设计工作的通 知
湘建设〔2008〕80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中央在湘及省直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今年我省遭遇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雨雪冰冻灾害,长时间的冰冻气候条件,使安装在房屋外的给水管道、水表冻裂,轻型屋面、大跨度悬臂结构等房屋建筑发生破损、倒塌,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并给群众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用水,做好房屋建筑给水管道、轻型屋面、大跨度悬臂结构防范冰雪灾害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新设计或已设计未施工的房屋建筑中,工程设计企业要认真吸取这次冰雪灾害教训,在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的气候特点,不得将给水管道和水表外露设计,必须入户或进入楼道、管井,屋顶水箱应做保温处理,防止冻裂事件发生。对于轻型屋面、大跨度悬臂等结构防范冰雪灾害工作问题,工程设计企业严格按照湘建明电[2008]13号文要求,在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我省气候特点,适当考虑冰荷载的影响,在规范作出调整之前,不上人的屋面活荷载不宜少于0.7KN/m2。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的给水管网进行清查,对给水管道、水表外露情况在设计单位的技术指导下进行整改,将外露水表装箱保护或放入楼梯间、管道井,防止因冰冻灾害引发新的损坏事故,设计企业要认真清查轻型屋面、大跨度悬臂结构建筑物的情况,指导建设单位采取加固、补救、整改措施。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严格执行以上要求,将有关给排水以及钢结构部分施工图与其他专业施工图一并进行审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屋抵御冰雪灾害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督促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督促其质量监督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严把质量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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