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市政公用行业办事公开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建设系统推行市政公用行业办事公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意义
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是党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系统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建设系统所属行业中窗口服务行业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工程招投标等,都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与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党风、社会风气紧密相连,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行业作风好坏直接影响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直接影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在建设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公开办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领导,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办事公开制度
市政公用行业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规范各项办事公开制度。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建设。要把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同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以诚信建设为重点,不断深化建设系统职业道德建设;二是要同行业改革相结合,积极推进建设系统各项改革,转变职能,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同“创满意活动”相结合,抓好行风建设和执法单位的作风整改,完善“110”城建应急服务体系;四是要同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实施有效监督和规范服务行为。
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一定要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切忌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三、推行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办事公开制度(试行)
各相关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制订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
(一)公开办事范围:在城市供水、燃气、公交服务行业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市人民政府规章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经清理后保留的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
(二)公开办事依据: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配套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三)规范公开办事行为: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做到公正便民,热情服务;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办结;窗口服务点应建立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
(四)公开办事内容:包括公开办理的各类事项名称;办理人员、地点、联系电话;办理条件;所需申请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办理期限(承诺期限);提供便民服务电话。
(五)公开办事结果及监督:采取公告、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和违法违纪的处理途径,以及其它需要公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信息。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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