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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德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动态管理的通知
常建通[2015]33号

来源:市建设局 2015-04-23 08:39 字体:【

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洞庭、西湖管理区城管规划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含外地进常企业):

为推进我市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得利、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省、市政府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常德市建筑业与房地产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暂行)》(常建通〔201290号)文件精神,将开展常德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动态管理依托于“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权限录入相关诚信信息:

(一)建筑业企业负责“企业基础信息”和“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录入工作;

(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录入工作;

(三)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工程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录入工作;

(四)执法监察机构负责“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不良行为信息录入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公司化管理”不良行为信息录入工作。

二、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和“层级管理”原则进行动态管理:

(一)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建筑业诚信信息管理工作。常德市建筑业与房地产业诚信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诚信信息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诚信办),局诚信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的审核、汇总、上报及发布工作。

(二)“企业基础信息”和“企业良好信用信息”由企业工商注册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上报局诚信办,市直企业和外地进常企业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上报局诚信办;

(三)“不良行为信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局诚信办;

(四)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每季度发布一次,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上报诚信信息,局诚信办将于下一季度首月5日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公告。

三、企业诚信信息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审批、资质管理、周期性检查、表彰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未按规定上报“企业基础信息”和“企业良好信用信息”或每季度公告3条及以上不良行为信息的企业,我局将实行重点监督:

(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限制其承接财政性资金项目;

    (二)一年内不予受理资质升级、增项和延期申请,并列入年度资质动态核查必检对象;

(三)在申请办理出省手续或设立分支机构证明等时予以严格限制和重点审查;

(四)列入差别化管理对象;

(五)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对其进行风险提示;

(六)建议限制授予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有关荣誉或称号;

(七)建议全市建设单位慎重与其发生业务关系;

(八)属外地进常企业的,清除出常德市场。

 

                              201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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