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监督的通知常建通〔2014〕3号
各有关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近段时间,我市有极少数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房屋或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按国家规定和相关政策向我局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办理备案监督手续,规避我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有关规定,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未接受我局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的,我局造价管理机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行政许可办公室不予受理相关报建申请,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执法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区、县(市)要参照市局的联动机制,采取相应措施,严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规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特此通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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