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江北城区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
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住建局、市海绵中心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月份启动《常德市江北城区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并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常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为规划编制单位。历经现状调研、专题研究、方案评审、成果完善等阶段,现将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第1章总论及规划依据
第1.1条法律地位
为了满足常德市江北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特编制《常德市江北城区排水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常德市规划区范围内指导城市建设的法律性文件。
第1.2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2002);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及国家、湖南省、常德市以及各行业的相关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建城【2013】98号);
《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的通知》(湘建城函【2013】270号)。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
《防洪标准》(GB50201-2014);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T278-2020);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泵站设计标准》(GB50265-2022);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常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常德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2015-2030年);
《常德市江北城区排水专项规划》(2010-2030);
《常德市高速公路环线以内排水专项规划》(2017-2030年);
《常德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21-2035年)。
中心城区道路专项规划、市区内相关排水设施设计及运行资料。
第1.3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控制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按《常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用地布局,排水系统规划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第1.4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其中:近期:2021年至2025年;
远期:2026年至2035年。
第1.5条规划范围
本期规划编制范围为常德市江北城区,江北城区水系分外河水系与内河水系,外河水系为沅江,内河水系从西向东依次为渐河、新河渠、护城河、穿紫河、沾天湖、柳叶湖、马家��河,因排水规划为系统工程,本规划依水系将江北城区分为六个区域,故排水规划范围在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基础上有所扩大。
(1)南片区(沅江以北,护城河以南,芙蓉路以东,三闾港以西),面积约15平方公里。
(2)中片区(穿紫河以北,常德铁路桥以南及以东,新河渠以西),面积约15平方公里。
(3)北片区(新河渠以东,常德铁路桥以北,沾天湖以南、柳叶湖以西),面积约39平方公里。
(4)西片区(新河渠以东,沾天湖以南,沅江以北,丹溪路以西),面积约28平方公里。
(5)东片区(马家��河以北,三闾港以东,穿紫河、柳叶湖以南,迎宾大道、太阳大道以西,以及芦荻山),面积约20平方公里。
(6)高新区(杨桥河及常德大道以北区域,以及灌溪镇、石板滩镇),面积约44平方公里。
总面积约为161平方公里。
第1.6条规划目标
至2025年,规划范围内城区采用分流制,污水收集率达到75%,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脱水后含水率应小于60%,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泥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雨水充分利用地势,通过雨水管网就近排入水体。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实现建成区排水泵站、管网设施全覆盖,全面消除小于1年一遇排水标准的区域,达到2~3年一遇排水标准的区域由现状60.15%提升至75%。
至2035年,规划范围内城区采用分流制,污水收集率力争达到90%,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脱水后含水率应小于60%,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泥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雨水充分利用地势,通过雨水管网就近排入水体。规划范围内核心区重要地区和新建区域综合排水能力达到5年一遇,一般地区综合排水能力全面达到2年一遇,实现“标准内降雨及时排干、标准外降雨快速排干”的目标。
第1.7条条款说明
(1)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常德市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和执行本规划。
(2)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粗宋体字条文。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2章排水规划
第2.1条排水体制
(1)南片区排水现状为护城河以南、芙蓉路以东、紫缘路以西、沅江以北地区为雨污合流制,中片区、西片区、北片区及东片区为雨污分流制。
(2)高新区现状排水体制是合流制与分流制并存。已建成区排水工程建设较为落后,不同区域管网铺设水平相差较大,总污水收集率不高。新渐河以西的园区市政排水系统较为完善,多为分流制;但灌溪镇区和石板滩镇区污水管网建成率底,多为合流制,且居民的生活污水和企业的生产废水混合雨水全部排入临近的河流或渠道,最终排入花山湿地或沅江。
本规划范围内按照雨污完全分流制建设排水系统。
第2.2条排水系统
江北城区规划分流制污水系统分区29个,雨水排水分区39个。
(1)南片区、中片区、北片区、西片区、东片区
污水:分流制污水系统24个。
雨水:雨水排水分区31个,其中抽排区29个,直排区2个。
(2)高新区
污水:分流制污水系统5个。
雨水:雨水排水分区8个,其中抽排区1个,直排区7个。
第3章污水系统
第3.1条污水处理量
(1)南片区、中片区、北片区、西片区、东片区污水处理量
2025年规划范围内污水总量为23.52万m3/d。
2035年规划范围内污水总量为30.58万m3/d。
(2)高新区污水处理量
2025年规划范围内污水总量为4.12万m3/d。
2035年规划范围内污水总量为6.4万m3/d。
第3.2条污水处理厂选址及规模
(1)柳叶湖污水处理厂(常德市污水净化中心)
柳叶湖污水处理厂(常德市污水净化中心)位于市东北郊柳叶湖畔,太阳大道东侧,环湖大道南侧,占地约874亩(其中尾水深度处理人工湿地占地约722亩)。主要承担常德市江北城区污水的净化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15万m3/d,出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排放标准。目前已与常德北控碧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期20年。
本次规划远期保留柳叶湖污水处理厂,以保障城市污水处理安全性,同时柳叶湖污水处理厂尾水作为穿紫河生态补水可有效保障内河水质。
(2)皇木关污水处理厂
皇木关污水处理厂,位于市城东区南郊,沅安路东侧,占地约215亩。设计处理规模15万m3/d,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目前已与常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期30年。
皇木关污水处理厂远期规模视城市发展需要,扩建至25万m3/d。
(3)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现有的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常德市高新区五岗东路与珠港路交叉处,位于老渐河东岸,主要承担高新区灌溪镇和石板滩镇的工业废水和居民点生活污水的处理任务。根据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现状情况,规划用地规模面积为8.5万m2,现状面积约7.54万m2。远期5万m3/d规模时,尾水需经生态滤池处理后再排放,现状生态滤池面积不足,需另外征地1万m2。
第3.3条污水管网总体规划
近期:江北城区规划范围内按照雨污完全分流制建设排水系统。
远期:江北城区规划范围内按照雨污完全分流制建设排水系统。
(1)南片区、中片区、北片区、西片区、东片区
污水主干管北线:桃花源污水泵站-宋家堰污水泵站-太阳大道污水泵站-柳叶湖污水处理厂。
污水主干管中线:夏家垱污水泵站-粟家垱污水泵站-柳叶湖污水处理厂(远期接皇木关污水处理厂)、柏园桥污水泵站-皇木关污水处理厂。
污水主干管南线:窑港污水泵站(龙坑污水泵站、葫芦口污水泵站、建设桥雨水泵站截污泵)-沅安路-皇木关污水处理厂。
(2)高新区
高新区以新渐河、杭瑞高速、常德大道为界,共分成9处污水主通道。新渐河以西共3处主通道,杭瑞高速以北2处,常德大道以南2处,新渐河以东、杭瑞高速以南的区域共2处。
第3.4条污水提升泵站规划
江北城区规划范围内污水泵站30座。
(1)南片区、中片区、北片区、西片区、东片区
规划范围内污水泵站共有22座,规划维持现状污水泵站18座,根据片区建设情况远期扩建现有污水泵站1座,改建污水泵站1座,新建污水泵站2座。目前的6座雨水泵站配备截污泵近期维持现状,远期待片区排水设施建设完善后取消泵站截污功能,截污泵站前段生态滤池继续保留用以应对初期雨水。
(3)高新区
规划8座污水泵站,其中规划维持莲花污水泵站、荷花污水泵站、玉皇污水泵站、塔铁污水泵站、富窑污水泵站、宋家堰污水泵站6座污水泵站;规划溪沿污水泵站、太阳污水泵站共2座污水泵站。
污水泵站占地面积、装机容量等详见说明书。
第3.5条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规划到2035年,各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第3.6条污泥处置
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和脱水处理,污泥处理后的控制指标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中的相关标准。
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在综合考虑污泥泥质特征、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的选择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置污泥,实现污泥的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污泥含水率降至60%以下后外运处理。规划到2025年,常德市江北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泥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到2035年,常德市江北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泥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
第3.7条污水水质标准
新建污水管网应严格按照分流制敷设,污水必须排入污水管网,所有排入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都必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要求。
第3.8条污水回用规划
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替代优质水资源,应用于工业、城市园林绿化、洗车及市政景观等用水,逐步实施分质供水,满足不同的用水要求。规划到2025年,常德市江北城区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2035年,常德市江北城区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
第3.9条污水排水分区
依据常德市江北城区发达的水系、地形、现有排水设施布局等因素进行划分,将江北城区分为六个区域:南片区、中片区、北片区、西片区、东片区、高新区。在六个区域基础上,又划分为29个污水排水分区:
(1)南片区:污水排水分区2个。
(2)中片区:污水排水分区4个。
(3)北片区:污水排水分区8个。
(4)西片区:污水排水分区3个。
(5)东片区:污水排水分区7个。
(6)高新区:污水排水分区5个。
第3.10条污水管材选择
本规划推荐污水管道管径为DN600及以下的重力流管道,采用HDPE管,DN600以上的重力流污水管采用承插钢筋混凝土管,DN600及以下的压力流污水管道,采用PE管,DN600以上的压力流污水管道,采用钢管。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管材。
第4章雨水系统
第4.1条城市雨水系统综合利用规划
本规划设计了两种雨水收集方式,方式一即雨水综合利用规划方案,采取高花坛+低绿地+小区渗透浅沟+渗透管作为雨水的收集和利用系统,该方案采用多种渗透设施,屋面雨水先流经高位花坛进行渗透净化,再与道路雨水一起通过低绿地,通过截污装置后流入小区渗透浅沟;雨量较大时,雨水沿着浅沟进入渗透管继续下渗;超过渗透能力的雨水再排入常德市各水体;方式二即传统的雨水直接排放方式,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收集雨水,尽快汇集地面径流,并排至就近水体。
第4.2条暴雨强度公式及设计参数
4.2.1设计暴雨强度公式
雨水管道流量计算采用下列公式:
Q=Ψ•q•F
式中:Ψ─径流系数,按照地块性质,取0.5~0.7;
F—集水面积(公顷);
q─暴雨强度,采用常德市的暴雨强度公式:
q=1451.442×(1+0.997lgP)/(t+8.226)0.654
式中:
P—暴雨重现期;
t—设计降水历时,t=t1+t2;
地面集水时间t1=5~15min,应根据汇水距离、地形坡度和地面种类确定;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4.2.2其他计算公式
Q=vA
v=1/nR2/3I1/2
式中Q──流量(m3/s);
v──流速(m/s);
A──水流断面(m2);
n──粗糙系数;
R──水力半径(m);
I──水力坡降。
4.2.3径流系数
径流控制要求:新建区域径流系数一般宜按照不超过0.6进行控制;旧城改造后的综合径流系数不能超过改造前,不能增加既有排水防涝设施的额外负担。
第4.3条雨水排水原则
排水分区的划分应充分利用地形和水系,同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总体规划中城市排水受纳水体位置及要求、相应区域的排涝设施进行划分,保证能以最短的距离依靠重力使雨洪及时排入附近水体。
排水分区高低分开即保证等高截流,做到雨水就近排放,同时避免将地势较高、易于排水的地段与低洼地区划分在同一排水分区,排水分区内外分开即划分排水分区时使洪、涝分开,避免上游洪水入侵,同时将河(湖)、田分开。
第4.4条雨水排水分区
依据常德市江北城区发达的水系、地形、现有排水设施布局等因素进行划分,将江北城区分为六个区域:南片区、中片区、北片区、西片区、东片区、高新区。在六个区域基础上,又划分为39个雨水排水分区:
(1)南片区:雨水排水分区3个,其中抽排区3个。
(2)中片区:雨水排水分区6个,其中抽排区6个。
(3)北片区:雨水排水分区11个,其中抽排区9个,直排区2个。
(4)西片区:雨水排水分区3个,其中抽排区3个。
(5)东片区:雨水排水分区8个,其中抽排区8个。
(6)高新区:雨水排水分区8个,其中抽排区1个,直排区7个。
第4.5条雨水干管干渠布置
规划区内雨水受纳水体众多,南片区、中片区、北片区、西片区、东片区有主要有护城河、穿紫河、新河、花山河、柳叶湖、沾天湖水系。高新区有新渐河和老渐河。南片区、中片区、北片区、西片区、东片区尽量利用现有河渠进行雨水排放,优先考虑将雨水排入规划水系,根据需要设置强排泵站,最终将雨水排至城市下游,抵御内涝风险,保障城市雨季安全。
第4.6条雨水提升泵站规划
江北城区规划范围内雨水泵站32座。
(1)南片区、中片区、北片区、西片区、东片区
规划范围内雨水泵站共有31座,规划维持现状雨水泵站23座,根据片区建设情况远期扩建现有雨水泵站8座。
(2)高新区
规划范围内雨水泵站共有1座,高新区规划建设开发用地范围内多为利用重力流的直排区域,仅城堰堤范围内的城堰堤雨水机埠已建,规划期限内无其他新建雨水泵站。
雨水泵站占地面积、装机容量等详见说明书。
第4.7条雨水管材选择
本规划推荐雨水管道DN600及以下的重力流管道,采用HDPE管,DN600以上的重力流管道,采用承插钢筋混凝土管,DN1200及以下的压力流管道,采用PE管,DN1200以上的压力流管道,采用钢管或压力箱涵。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管材。
第4.8条水体保护
规划区现有水体较多,水体作为城镇景观、泵站调蓄、雨水管网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划区排水系统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需严格控制保护。
第5章海绵城市规划
常德市内拥有条件较好的林地、农田,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所以在城市规划中要充分利用这些现有的先天条件。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坚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城镇建设同步,力求实现环境、经济、社会三效益的协调统一。
以生态、安全、活力的海绵城市塑造城市新形象,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构建完善的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排水防涝系统,完善城市生态保护系统,形成河畅岸绿、水文和谐、生态宜居的海绵城市。
(1)源头径流控制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规定: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8%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本次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为78%,对应设计降雨21.0mm。
(2)径流污染控制标准
常德市雨水量丰沛,城市河网较发达,地处长江中游洞庭湖水系、沅江下游和澧水中下游。沅江干流的水质目标基本维持在Ⅲ类水质标准,支流渐河、枉水、新河、东风河的水质目标为Ⅲ类,城区内部河道穿紫河水质目标为Ⅲ类,其他水系、湖泊类的水质目标为Ⅲ类。常德城区雨水系统的年SS总量削减率为50%。
第6章城市水系规划
第6.1条城市水系布局
尊重现状的水系大肌理,让自然与城市共荣相生,以防洪排涝(水安)、水环境(水流、水净)为要求、以实现水亲、水游和彰显水城特色为目的,构建水系格局。
①防洪骨架:以沅江、渐河构成常德主要的防洪排涝骨架,保障区域和区内水安全。
②景观节点:以柳叶湖、沾天湖作为重要景观节点,打造各具风情的湖泊及滨湖风光。
③生态净化中心和景观节点:以集中的花山湿地作为生态净化中心和景观节点。
④内部水网:根据现状水系、基于地形地势、结合规划的水源方向,为形成水体的自然流动连通现状水系,增强城市排涝能力,激活水系活力。
从水系格局上,规划范围内形成“一江、两环、一湿地、一河、两湖、多水网”的水系空间结构,将江、湖、湿地、洲、渚、滩进行良好的结合,实现大处见气势、小处见风情。展示山、水、城、田浑然一体的动人画卷。
第6.2条水质保障目标
沅江水质较为优良,干流水质维持Ⅱ~Ⅲ类水质标准,江北城市片区现状水质整体优良,基本上可以达到IV类的水质标准。新河、新河渠由于两岸养殖废水的排入以及流动性较差的因素,水生植物覆盖了河道,富营养化现象较为严重;另外,建筑和生活垃圾在河边的长期放置甚至部分垃圾直接往河道倾倒的现象也在一定范围内严重影响了水质,同时严重影响了城市水系的感官效果。远期随着水环境改善,目标提高到Ⅲ类标准。
第6.3条蓝线规划与调整
1)蓝线划定
城市蓝线主要包括沅江等外江河流、渐河等内河涌以及柳叶湖等湖泊。城市蓝线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管控。
2)蓝线调整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审批部门同意。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蓝线的,应当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蓝线。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7章建设计划及投资估算
第7.1条近期建设计划
近期拟计划实施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3.4亿元。
第7.2条远期建设计划
远期拟计划实施19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8.52亿元。
第8章实施措施及建议
第8.1条实施措施
为保护本区域内的环境和保证本区域的开发建设,为了能较好的实施排水规划,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强化规划的严肃性。
(2)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行详细规划的设计,以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
(3)应尽快颁布实施《排水设施管理条例》。
(4)制订严格措施,保证工程建设、依法履行规划报建审批手续。
(5)提高排水行业的地位,以引起各级政府更加重视。
(6)尽快建立排污及污水处理收费系统;制定合理的收费办法和标准。
(7)雨水、污水系统应严格区分,所有管道均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带,检查井井盖上应有相应的、明显的雨水或污水字样,以保证支管接入时不致混淆。
(8)尽量保留原有的湖泊、水塘,调蓄降水地面径流,减少内涝灾害。
(9)加强全社会节约用水宣传,鼓励企业进行少排或无废水排放技术改造,降低企业排污量,并要求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应达到100%。
(10)所有排入污水系统的污水都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要求。
第8.2条建议
(1)结合现状污水管网及行政区域,尽快开展片区污水管道维护管养,配合老城区改造、老旧小区庭院管改造的建设,逐步完成老城区雨污分流的改造。
(2)赵家碈过铁路桥雨水、人民路过铁路桥雨污水管道未拉通,片区内污水无法进入皇木关污水处理厂,雨水内涝问题无法根除,建议尽快实施相应工程。红旗路管网未完成部分建议加速完成。
(3)芙蓉路穿铁路线污水干管、宋家堰污水泵站出水管联通太阳大道建议尽快实施,否则西片区、北片区污水无法排出。
(4)北部新城水系未连通,造成部分路面积水的问题,建议尽快实施北部新城水系连通的相应工程。
(5)为更加有效、精准判断已建管网的建设情况,特别是为城市内涝治理起到模型评估支撑作用,建议市相关部门启动现状管网的复测校验工作,提高管网普查覆盖度和普查精准度,及时对现状管道进行清淤及修复,避免由于对现状情况的误判,产生建设的重复以及高昂的建设成本。
第9章附则
第9.1条实施日期
本规划自常德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9.2条相关规划
与城市排水相关的规划均应与本规划相符。
第9.3条实施机关
本规划由常德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解释。本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本规划调整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涉及到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9.4条规划文件组成
本规划修编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书为规划条款的解释和论证。
第9.5条批准单位
本规划由常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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