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打非治违”执法典型案例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大楼病房改造项目未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2月28日,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站收到常德市消防救援局关于常德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问题的抄告函后,质安站巡查事务中心工作人员于3月9日到常德市高山街56号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核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已完成并投入使用,装修时间是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装修内容住院大楼病房,该项目存在未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站依法立案查处。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内容为: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 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 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由常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常德江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移交常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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