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加强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 严防损坏燃气管道的通知
湘建城函〔2024〕150号
各市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为深刻汲取河北燕郊“3·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省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防范和遏止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会商制度
各地要建立完善会商制度,住建(城管)、发改、交通、水利、农业农村、通信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相关企业施工管理,定期通报各行业领域涉气建设项目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工作情况。要定期召开会商会,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提出解决措施。
二、强化涉气建设项目施工管理住建(城管)、发改、交通、水利、农业农村、通信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本行业领域施工管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得影响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涉气建设项目设计前,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要求,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相关情况,向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书面咨询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情况,并及时将上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共享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涉气建设项目设计时,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设计单位充分考虑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要求,对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安全防范意见。涉气建设项目施工前,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要求,提前告知燃气经营企业,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协议,共同制定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涉气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方案要求,牵头组织实施并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措施,尽可能采取人工作业,采取机械施工作业的,严格落实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措施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要求,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三、强化燃气管道设施日常巡检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摸清燃气管道底数,将其纳入燃气管道GIS系统实施数据化、账册化管理;严格按要求开展巡检工作,提高巡检质量,及时发现整治燃气管线标志标识缺失等安全隐患;对涉气第三方施工管道周边区域,增加巡检频次,确保气源控制阀门能够正常启闭。对巡检发现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巡检人员应立即劝阻制止,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街道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发放告知书,并报告属地燃气管理等相关部门。
四、加大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联合执法,对未落实涉气施工管理制度的相关责任方,依法依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要依法通过公开曝光、约谈、列为重点审查和重点监管对象、认定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进行惩戒。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形成有力执法震慑。
五、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结合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及企业要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完善投诉举报办理反馈及信息通报机制。发挥政府、企业两个层面举报奖励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群防群治,共同保护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浓厚氛围。
省燃气专班组织编制了《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协议》《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方案》《应急抢险预案》《涉气第三方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岗位风险告知卡》《燃气管道交底记录及施工注意事项》《涉气第三方施工燃气企业旁站记录表》《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告知书》等样板,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
附件:1.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协议(样板)
2.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方案(样板)
3.应急抢险预案(样板)
4.涉气第三方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岗位风险告知卡
(样板)
5.燃气管道交底记录及施工注意事项(样板)
6.涉气第三方施工燃气企业旁站记录表(样板)
7.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告知书(样板)
湖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章)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
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协议(样板)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监理单位)
丁方:(燃气企业)
一、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规避甲方拟建 项目对丁方已建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运营造成不利影响,确保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经各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责任
1.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燃气企业现场踏勘,确认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准确位置,当不能确认准确位置,组织乙方、丁方采取人工开挖等方式,探明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情况后,划定防护范围。
2.在工程施工前,应提前告知丁方,会同其他三方共同制定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如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调整,应补充完善或重新制定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方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
3.施工期间,按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求牵头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存在影响燃气管道运行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三、乙方责任
1.项目开工前,应组织现场踏勘,配合建设单位落实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方案制定和会商等有关要求,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涉气施工公示制度,在涉气施工现场设置告示牌,标明各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警示信息和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要点。
4.提前24小时将具体施工时间告知燃气企业,燃气企业旁站人员到场后,方可施工。
5.在项目施工及经营期间,禁止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禁止开展任何危及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6.配置相关燃气安全检测设备,检查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周边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不得私自进行处理。
7.严格按照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方案对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保护,保证施工安全与质量。
四、丙方责任
1.配合建设单位落实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方案制定和会商等有关要求。
2.在涉气施工前,审查地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督促乙方对施工班组,顶管作业、机械操作等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
3.施工中,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落实旁站监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杜绝违规作业。
五、丁方责任
1.应向甲方提供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准确位置,不能确认时应配合甲方、乙方采取人工开挖等方式,探明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情况。
2.配合建设单位落实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方案制定和会商的有关要求,安排专人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3.施工中按照乙方提供的具体施工时间,负责指派专人全程旁站指导,配合乙方完成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施工。
4.施工期间定期对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如果发现乙方施工影响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应及时通知乙方整改处理。
六、其他约定
1.因违反本保护协议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环境破坏及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丁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方案(样板)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施工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燃气管道 及设施现状 | 1.该工程施工路段数设有 公司燃气管道,运行压力 MPa,管长 m,管径 mm,埋深 m。 2.此路段有燃气设施:阀门井 座、放散井 座、检漏井 座、凝水缸 座、分支管线 条,详见燃气地标和标志桩。 | ||
第三方工程 施工情况 | 1.该工程采取 施工方式,施工地点距离燃气管线最近 米。 2.该工程可能对燃气管线造成的影响: 。 | ||
保护方式 | □管沟口管涵 □改线 □其他 (施工单位应根据管道的具体保护方式提供附图) | ||
安全保护 措施 | 1.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三)倾倒、排放易蚀性物质;(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2.在施工前,燃气企业应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不能确认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准确位置时,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燃气企业等单位人工开挖核实,划定防护范围。施工单位要提前24小时将具体施工时间告知燃气企业,燃气企业应派员旁站指导,旁站人员到场前,严禁施工作业。 3.根据定位后管线位置、地形实际要求,每6米至10米挖一深坑确认并插好警示标志。 4.开挖沟槽离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较近易引起塌方时,须做好沟槽支护及管道保护。 5.严禁燃气管道悬空,根据长度结合管径应采用木桩或钢桩进行底部支撑或悬吊方式进行固定。 6.尽量避免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范围内夜间施工。 7.燃气管道上方覆土厚度小于0.9米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压路机碾压。 8.施工影响区域内,严禁占压、填埋阀井设施,并留出安全通道。 | ||
应急处理 | 1.当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启动应急抢险预案,会同监理单位迅速组织疏散周边人员,设置警戒区域,第一时间向消防、公安、建设单位、燃气企业等有关单位报告。 2.燃气企业要立即关闭燃气管道阀门,并第一时间上报燃气管理部门。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建设单位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监理单位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燃气公司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燃气企业(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应急抢险预案(样板)
一、工程概况 | |||||||||||||
项目名称 | 施工地点 | ||||||||||||
施工工期 | 施工方式 | ||||||||||||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监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燃气企业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二、 施工点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状况(填写施工点燃气管道的材质、型号、管线位置等)
| |||||||||||||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燃气企业分别填写) |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职责 | 备注 | |||||||||
四、事故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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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应急处理程序(填写事故发生需关闭的阀门、阀门型号、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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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影响单位或用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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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机具表(填写抢修需准备的工机具)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八、材料表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九、应急抢险流程
| |||||||||||||
十、其他事项
| |||||||||||||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燃气企业(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涉气第三方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岗位风险告知卡(样板)
岗位名称 | 非开挖施工相关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司机。 |
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 | 存在造成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破坏,引发燃气泄漏、爆炸、火灾等危险。 |
预防措施 | 1.作业中要熟悉环境,仔细观察和考虑好周围环境条件,了解交叉作业可能带来的事故隐患。 2.按照燃气企业技术交底内容,结合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方案开展施工作业,严禁随意破挖地面,防止破坏管线。 3.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安全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随时随地在施工现场,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4.开工前应参加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安全教育,未参加的不准参与施工作业,未完成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迁改前不准在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内机械开挖。 5.基本情况确保准确后,在顶管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曲线控制钻头钻进的方向。顶管操作人员需按照操作规程对顶管机进行操作。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反馈数据及各项测量数据,及时对顶管机进行相应调整。 6.开挖施工中损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要立即停工,不得擅自掩埋或者进行临时处理后回填,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立即协助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进行现场警戒。 |
其他事项 |
|
附件5
燃气设施交底记录及施工注意事项(样板)
项目名称 |
| 施工地点 |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施工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燃气管道情况说明:
| 第三方施工范围说明: | ||
施工人员注意事项: 1.若施工有变动,可能影响到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请及时拨打电话(燃气公司抢险电话)与燃气公司联系; 2.禁止在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品; 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施工方应与燃气企业共同保护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 4.因盲目施工、野蛮施工造成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或出现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 |||
交底人员注意事项: 1.在施工前期对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位置进行准确确认(利用地理信息、管线定位、竣工图纸、挖深坑等方式确认); 2.根据定位后管线位置、地形实际要求,每6米至10米挖一处深坑确认并插好警示标志。 | |||
其他事项: | |||
施工单位/自建方 |
| 交底单位 |
|
负责人 |
| 交底人员 |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
附件6
涉气第三方施工燃气企业旁站记录表(样板)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旁站部位 | 施工工序 | ||
旁站开始时间 | 旁站结束时间 | ||
施工情况: | |||
发现情况: | |||
处理情况: | |||
备注: | |||
施工单位:
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燃气企业:
旁站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7
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告知书(样板)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三)倾倒、排放易蚀性物质;(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和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规定,提请贵方在施工前必须与我公司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向当地燃气管理部门、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或村委会(居委会)报备后,方可进行施工。
请贵方严格遵守相关条例的规定,否则我公司将报告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贵方责任!
签收单位 | 签收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建设单位名称) | |||
(施工单位名称) | |||
(监理单位名称) | |||
(村委会/居委会名称) |
告知单位:(燃气企业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通信管理局、国家电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
湖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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