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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化解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矛盾的通知的征求意见函

来源:消防工程监督管理科 2022-12-12 11:47 字体:【

为有效化解城市更新过程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矛盾,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我局拟定了《关于化解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矛盾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时间: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8日,联系方式:电话:7123510,邮箱:407726440@qq.com,

正文如下: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164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有效化解城市更新过程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矛盾,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旧商业区、旧厂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实现试点成果经验的转化推广,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现对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流程进行相应简化,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于1998年9月1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发布实施)前或1998年9月1日后经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发文明确为问题楼盘的两类既有房屋建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但未办理主体建筑消防审验手续(简称“一次消防”)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以下简称“装修人”)在申报“二次消防”手续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机构对原主体建筑的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进行检测鉴定评估,在确保房屋建筑安全的前提下,作为办理整体或局部“二次消防”的依据:

(一)应委托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原主体建筑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合格后出具《房屋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且由鉴定机构依据现状和检测评估报告结论,绘制结构专业图纸。

(二)应委托经应急管理部备案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原主体建筑建设时点的国家消防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消防设施系统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性能及系统功能检测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且由检测鉴定机构依据现状和检测评估报告结论,绘制相关专业图纸(含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

(三)申报“二次消防”的各责任主体(即“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可依据检测鉴定评估报告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应按照《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装修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22〕3号)开展建筑装修活动。

二、除第一条界定的两类既有房屋建筑外,其他类型未通过“一次消防”的房屋建筑,应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和“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房函〔2020〕110号)规定,在办理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申报“二次消防”手续。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