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
市各有关企业: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6〕63号)和《湖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湘建人教〔2021〕200号)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范和杜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稳步提升。现就我市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
建筑企业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做好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没有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企业从业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工作。
二、从严抓好“安管人员”、“特种作业”等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工作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安管人员”)需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6〕63号)文件要求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人员方可申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核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度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4小时。
2、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建筑起重工,架子工)等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建人教〔2021)200号)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申报考证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年度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要求实施,采取线上线下培训、考核方式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通知为准(另行通知),已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需延期复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可申报延期复核。
三、从严监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常德市建设人才发展指导中心对全市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档案采取季度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年度抽查不得少于全市建筑企业总数的40%。对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将培训结果(成绩)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或培训不合格从事相关工作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1、常德市建设人才发展指导中心依据相关规范对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见附件)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管人员”证书申报和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的必备条件。
2、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由企业自主培训,也可以委托经由省住建厅认定,面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向常德市建设人才发展指导中心提交具体培训计划安排(包括培训起止时间,地点,授课教师,内容及参训人员名册等),开班期内常德市建设人才发展指导中心现场抽查培训情况。培训结束后企业需将参训人员签到表,过程性影像资料,培训结果(成绩)等材料整理成册,存档备查。
联 系 人:陈欣,0736-7727230伍欣,0736-7713730。
附 件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6日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 )年度
企业名称 | |||
教育培训类 别 | |||
老 师 姓 名 | 电 话 | ||
地 点 | 时 间 | ||
学 时 | 形 式 | ||
教育培训内 容 | |||
教育培训考核结论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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