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吹响创建全国生态市号角
本网讯 8月19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确定了从“十一五”规划开始,我市创建全国生态市的目标。
从“十一五”开始,通过10至15年的努力,力争把我市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市。创建全国生态市要达到的指标是:生态经济日趋发达,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经济结构合理,到2020年,全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5000元以上,年人均财政收入超过38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8000元,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大于45%;生态环境更为和谐,环境污染基本消除,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到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II级标准的天数每年达330天以上,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每万元GDP二氧化硫和COD排放强度分别小于5千克,人均公共绿化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森林覆盖率、退化土地恢复率、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分别大于40%、90%、17%;生态文化日益繁荣,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城乡环境整洁优美,生活质量全面改善,生态文化特色显著。到2020年,公众对环境满意率超过90%,旅游区环境达标率达100%,城市化水平大于55%,城市气化率大于90%,恩格尔系数小于40%,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高等教育入学率超过30%。
按统一规划与分步实施结合的原则,到2010年,争取30%以上的乡镇通过全国优美乡镇验收,30%的县(市)达到生态县(市)验收标准;到2015年,50%的乡镇通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验收,50%的区、县(市)达到生态县验收标准;到2020年,80%以上的乡镇通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验收,所有县(市)达到生态县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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